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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制度汇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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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 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 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普法试点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依法治旗领导小组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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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年初单位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单位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

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培训。

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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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旗科技局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科技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执法范围

根据科技有关法律、法规,科技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有: (一)全旗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制定全旗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督促检查; (三)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科技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

(五)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许可登记; (六)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七)市以上各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九)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十)配合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专利纠纷的调解。 二、执法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旗科技局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提高科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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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局内科技行政执法人员(下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给本局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方式 、要求和期限,处理结果显失公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执法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的其他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1、执法过程情节轻微的; 2、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3、由于实践中难以确定的疑难问题引起的执法人过错的; 4、执行领导的决策、命令的。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的,应从重追究。 1、仿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事实的;

2、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发生执法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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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过程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拒不纠正执法过错的; 5、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6、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执法过错的。 第七条 发现科技行政执法过错的途径。 1、本局复查执法案件;

2、上级机关交办需纠正过错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诉或群众投诉举报; 4、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过错;

5、经行政复议,原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消; 6、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判本局败诉; 7、其他途径反映的执法过错。

第八条 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按各自在该执法过错行为中的过错大小追究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执法过错责任人。

1、由于具体经办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等,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而出现执法过错的,该经办人员是执法过错责任人。

2、因审核人、批准人故意或过失,改变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导致出现执法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失误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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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制度汇编(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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