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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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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院校园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和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等。凡在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学院服务单位、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后勤教学服务中心为学院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学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工程建设指挥部、保卫科等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后勤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学院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专业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校容管理

第五条 学院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及学院公共区域(主次干道、体育场地、公共绿地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后勤教学服务

中心负责。

第六条 学生公寓及周边的道路、绿地的清扫与保洁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负责。

第七条 学生食堂的清扫和保洁由承包人负责。

第八条 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及垃圾外运,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管理,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单位,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必须在二日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十条 学院内及学院临街的各种商业网点(摊点)周围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 禁止在校区道路旁和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在校区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在公共场地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二条 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橱窗、指示牌、垃圾桶、墙面等地方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

第十三条 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严禁捆绑在树木上。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需张贴海报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区域内张贴,到期后立即撤除。

第十五条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定期对易滋生蚊蝇的场所实施药

物喷洒。

第三章 垃圾收运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及学院公共区域的垃圾由后勤教学服务中心专人收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捡拾垃圾,也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堆放点。垃圾外运委托环卫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及周边的道路、绿地的垃圾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收运。

第十八条 学生食堂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收运。

第十九条 校区的商业网点(摊点)所产生的垃圾由各网点单位(或个人)自行收运。

第二十条 在校区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洒物料或垃圾。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后勤教学服务中心并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给予处罚: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的; 2.垃圾不入桶或随意弃置的;

3.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4.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的;

5.运输液体、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货物等造成泄露、抛撒的;

6.焚烧树叶和废弃物的;

7.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后勤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院校园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合用于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和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等。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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