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有创新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和中材集团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努力营造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及中材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统计、经济、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执业资格,需要参加社会组织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公司建立公司专家库,以掌握和了解各专业的重要专家。公司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研讨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攻克技术难题,确立公司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发等。
第六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经单位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即为公司专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技术、管理专家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五、在公司业务某专业技术上为公司公认的领头人。 第七条 公司专家的工作调整或离职,须经公司批准。
第八条 公司与公司专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公司专家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中材集团的规定,定期开展“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贴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十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各单位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申报及考试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实行考评结合,凡国家规定应通过社会考试获得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社会考试。
第十二条 符合规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后,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及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国家和中材集团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度评定一次,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公司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且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下的人员,应参加人事关系所在地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任职资格应严格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管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承办评审材料的审核、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公司评委会推荐。
第十七条 被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材集团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直接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半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技术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二、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