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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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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8]7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6 【实施日期】2008.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8〕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城市改造中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监管、估价机构和拆迁单位监管、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大拆迁问题协调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 1 / 2

办负责行政强制拆迁审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拆迁。五城

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信访工作,受委托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证和调解与裁决拆迁纠纷工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许可证审核、拆迁项目监管、拆迁纠纷调解与裁决、拆迁听证、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拆迁诉讼与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拆迁管理

(一)统一拆迁项目业主。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担任拆迁项目业主。

(二)规范拆迁代理制度。拆迁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委托拆迁应严格执行拆迁法规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

(三)加强拆迁许可管理。五城区政府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相关工作,并将拆迁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拆迁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拆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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