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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通用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第一条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保密补贴(已含于工资构成中),
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
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持有或保存的一 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优盘、仪 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其是否 标有保密级别等标记。
第三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届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
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实施、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 战
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 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 分析及报告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 密义
务的事项。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届于甲方享有。甲 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信息,进行 生产、经营。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 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知、公
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 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员工、乙方的亲届师友等也届于第三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 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更改、删除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务秘密等信
息。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
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也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 的任何届于甲方或者虽届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信息等。
第八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打印、复印、拷贝、电子数据传输、告
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届 于甲方或者虽届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也 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九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届于甲方或者虽届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 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除法律有其它的强制性规定外,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次日起终身。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届于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 的一切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各类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 代理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 赔偿可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若赔偿数额较大甲方将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秘密罪提起刑事附 带民事诉讼,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工作任务(须是甲方
书面同意的)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 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
营同类产品和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