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配电室
(1)配电室一般按2台变压器配置,负荷较重可考虑3台变压器。中压接线宜采用单
母线分段带联络开关,开环运行。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联络开关,必要时设置低压备自投。每段母线设2到4台低压出线柜(配4~16回出线)。 (2)配电室中压进线柜按照开闭所开关柜选型原则配置。
(3)配电室变压器容量宜采用400、630、800kVA。与其它建筑物合建的非独立配电
室应采用SCB10及以上型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干式变压器容量一般不超过1250kVA。 (4)低压开关柜宜选用抽屉式成套柜。进线总柜、联络柜应配置电子控制的框架式空
气断路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出线柜开关采用塑壳空气断路器,配电子脱扣器(带三段保护);当出线电流大于400A时,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 (5)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
零投切、分相补偿以及抑制谐波等功能。
(6)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站所终端(DTU),可采集10kV开关柜、配变、低压开
关状态量、遥测量,可进行遥控操作。
5.8 低压电缆分支箱
低压电缆分接箱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进出线采用条熔开关或塑壳断路器。分接箱外壳外壳采用SMC(玻璃纤维增强聚脂)环保绝缘材料。
5.9 接户线
从低压电缆分支箱进入计量表箱的低压线路为接户线。接户线按照该表箱接带的户数,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截面不得小于16mm2铜线。
6
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
6.1 基本要求
(1)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环保、
消防等要求。
(2)开闭所、配电室应独立设置。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建筑结合,但应设在地上一层,
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开闭所、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应为居民住宅。
8 / 13
(3)开闭所、配电室应采取屏蔽、减震、隔音措施。
(4)开闭所、配电室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
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5)开闭所、配电室内应同步建设通信通道。 6.2 环境要求
(1)独立设置的开闭所、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
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 (2)开闭所、配电室的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 6.3 消防要求
(1)油浸式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应当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
池或挡油槛。开闭所、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站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开闭所、配电室长度超过7M应设二个出口。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
开启。
(3)开闭所、配电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
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4)高层建筑物内的开闭所、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6.4 照明要求
(1)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低压电源。
(2)配电室内设备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
应大于3.0M。
(3)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6.5 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室,应充分考虑相应电气设备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7
附则
7.1 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7.2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 / 13
10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