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
5.3.17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除应遵守常规的混凝土浇筑与养护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7.1 管顶及拱顶混凝土的坍落度宜降低1~2cm; 5.3.17.2 宜选用碎石作混凝土的粗骨料;
5.3.17.3 增加二次振捣,顶部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5.3.17.4 初凝后抹平压光。
5.3.18 浇筑管渠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撑、钢筋骨架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当有变形或位移时,应立即修整。
5.3.19 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桩支护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内衬组成排水管渠主体结构时,其板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9.1 在平面上纵向直线允许偏差为±50mm; 5.3.19.2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
5.3.20 现浇混凝土管渠每段宜采用同一方法养护,使覆盖厚度、养护温度及洒水等条件保持一 致。
5.3.21 冬期施工混凝土管渠采用蒸汽养护时,可在管渠内通低压饱和蒸汽养护,其蒸汽温度不宜大于30℃,升温速度不宜大于10℃/h,降温速度不宜大于5℃/h,混凝土的内外温差不应大于20℃。
5.3.22 混凝土质量应以配合比设计作保证,检验混凝土质量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试块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2.1 抗压强度试块:
3
(1) 标准养护试块: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组,每组3块;每浇筑100m或每段长不大于 100m时,不应少于一组,每组3 块;
(2) 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
载等的需要数量留置;
3
5.3.22.2 抗渗试块:每浇500m混凝土不得少于一组,每组6块;
3
5.3.22.3 抗冻试块留置组数应按抗冻标号规定留置,每浇500m混凝土留置一组。
3
注:(1)当浇筑混凝土数量不足500m时,抗渗、抗冻试块也应按上述规定留置; (2)当配合比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增加留置组数。
5.3.23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3.1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抗 渗、抗冻试块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评定,并不得低于设计规定;
5.3.23.2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3的规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允许偏差(mm) 表5.3.23
项 目 轴线位置 渠底高程 管、拱圈断面尺寸 盖板断面尺寸 墙高 渠底中线每侧宽度 墙面垂直度 墙面平整度 允 许 偏 差 15 ±10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10 ±10 15 10 墙厚 ±10 0
5.4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
5.4.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的预制构件的外观、几何尺寸及抗压强度等,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构件应按装配顺序编号组合。
5.4.2 矩形或拱形管渠构件的运输、堆放及吊装,不得使构件受损。
5.4.3 当装配式管渠的基础与墙体等上部构件采用杯口连接时,杯口宜与基础一次连续浇筑。当采用分期浇筑时,其基础面应凿毛并清洗劫干净后方可浇筑。
5.4.4 矩形或拱形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4.1 基础杯口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以后,方可进行安装; 5.4.4.2 安装前应将与构件连接部位凿毛清洗,杯底应铺设水泥砂浆;
5.4.4.3 安装时应使构件稳固、接缝间隙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将上、下构件的竖向企口接缝
错开。
5.4.5 当管渠采用现浇底板后装配墙板法施工时,安装墙板应位置准确,相邻墙板板顶平齐。当采用钢管支撑器临时固定时,支撑器应待板缝及杯口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并盖好盖板后方可拆除。
5.4.6 管渠侧墙两板间的竖向接缝应采用设计规定的材料填实;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填实。
5.4.7 后浇杯口混凝土的浇筑,宜在墙体构件间接缝填筑完毕,杯口钢筋绑扎后进行。后浇杯口混凝土达到设计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以后方可回填土;
5.4.8 矩形或拱形构件进行装配施工时,其水平接缝应铺满水泥砂浆,使接缝咬合,且安装合应及时勾抹压实接缝内外面。
5.4.9 矩形或拱形构件的填缝或勾缝应先做外缝,后做内缝,并适时洒水养护。内部填缝或勾 缝,应在管渠外部回填土后进行。
5.4.10 管渠顶板的安装应轻放,不得震裂接缝,并应使顶板缝与墙板缝错开。
5.4.11 矩形或拱形管渠顶部的内接缝,当采用石棉水泥填缝时,宜先填入3/5深度的麻辫后,方可填打石棉水泥至缝平。
5.4.1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构件安装允许偏差(mm) 表5.4.12 项 目 轴线位置 高程(墙板、拱) 垂直度(墙板) 墙板、拱构件间隙 杯口底、顶宽度 允 许 偏 差 10 ±5 5 ±10 +10 -5
第六章 顶管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顶管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6.1.1.2 顶进方法的选用和顶管段单元长度的确定; 6.1.1.3 工作坑位置的选择及其结构类型的设计;
6.1.1.4 顶管机头选型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6.1.1.5 顶力计算和后背设计; 6.1.1.6 洞口的封门设计; 6.1.1.7 测量、纠偏的方法;
6.1.1.8 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布置;下管、挖土、运土或泥水排除的方法; 6.1.1.9 减阻措施;
6.1.1.10 控制地面隆起、沉降的措施; 6.1.1.11 地下水排除方法; 6.1.1.12 注浆加固措施; 6.1.1.13 安全技术措施。
6.1.2 管道顶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上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在粘性土或砂性土层,且无地下水影响时,宜采用手掘式或机械挖掘式顶管法;当
土质为砂砾土时,可采用具有支撑的工具管或注浆加固土层的措施;
6.1.2.2 在软土层且无障碍物的条件下,管顶以上土层较厚时,宜采用挤压式或网格式顶管
法;
6.1.2.3 在粘性土层中必须控制地面隆陷时,宜采用土压平衡顶管法;
6.1.2.4 在粉砂土层中且需要控制地面隆陷时,宜采用加泥式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法; 6.1.2.5 在顶进长度较短、管径小的金属管时,宜采用一次顶进的挤密土层顶管法。
6.1.3 采用手掘式顶管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mm处,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管道。
6.1.4 顶管施工中的测量,应建立地面与地下测量控制系统,控制点应设在不易扰动、视线清 楚、方便校核、易于保护处。
6.2 工作坑
6.2.1 顶管工作坑的位置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6.2.1.1 管道井室的位置;
6.2.1.2 可利用坑壁土体作后背; 6.2.1.3 便于排水、出土和运输;
6.2.1.4 对地上与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易于采取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6.2.1.5 距电源和水源较近,交通方便; 6.2.1.6 单向顶进时宜设在下游一侧。
6.2.2 采用装配式后背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装配式后背墙宜采用方木、型钢或钢板等组装,组装后的后背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
刚度;
6.2.2.2 后背土体壁面应平整,并与管道顶进方向垂直;
6.2.2.3 装配式后背墙的底端宜在工作坑底以下,不宜小于50cm;
6.2.2.4 后背土体壁面应与后背墙贴紧,有孔隙时应采用砂石料填塞密实;
6.2.2.5 组装后背墙的构件在同层内的规格应一致,各层之间的接触应紧贴,并层层固定。
6.2.3 工作坑的支撑宜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坑的四角应加斜撑。
6.2.4 顶管工作坑及装配式后背墙的墙面应与管道轴线垂直,其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工作坑及装配式后背墙的施工允许偏差(mm) 表6.2.4
项目 宽度 工作坑每侧 长度 垂直度 装配式后背墙 水平扭转度 允许偏差 不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0.1%H 0.1%L 注:1.H为装配式后背墙的高度(mm); 2.L为装配式后背墙的长度(mm)。
6.2.5 当无原土作后背墙时,应设计结构简单、稳定可靠、就地取材、拆除方便的人工后背墙。
6.2.6 利用已顶进完毕的管道作后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1 待顶管道的顶力应小于已顶管道的顶力; 6.2.6.2 后背钢板与管口之间应衬垫缓冲材料; 6.2.6.3 采取措施保护已顶入管道的接口不受损伤。
6.2.7 当顶管工作坑采用地下连续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规定,并应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2.7.1 工作坑施工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 6.2.7.2 槽段开挖土方及泥浆处理;
6.2.7.3 墙体混凝土的连接形式及防渗措施; 6.2.7.4 预留顶管洞口设计;
6.2.7.5 预留管、件及其与内部结构连接的措施; 6.2.7.6 开挖工作坑支护及封底措施;
6.2.7.7 墙体内面的修整、护衬及顶管后背的设计; 6.2.7.8 必要的试验研究内容。
6.2.8 地下连续墙墙段间宜采用接头箱法连接,且其接缝位置应与井室内部结构相接处错开。
6.2.9 槽段开挖成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槽段开挖成形允许偏差(mm) 表6.2.9
项 目 轴线位置 成槽垂直度 成槽深度 允 许 偏 差 30 <H/300 清孔后不小于设计规定 注:1.轴线位置指成槽轴线与设计轴线位置之差; 2.H为成槽深度(mm)。
6.2.10 采用钢管作预埋顶管洞口时,钢管外宜加焊止水环,且周围应采用钢制框架,按设计位置与钢筋骨架的主筋焊接牢固;钢管内宜采用具有凝结强度的轻质胶凝材料封堵;钢筋骨架与井室结构或顶管后背的连接筋、螺栓、连接挡板锚筋,应位置准确,联接牢固。
6.2.11 槽段混凝土浇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槽段混凝土浇筑的技术要求 表6.2.11
项目 水灰比 灰砂比 混凝土配合比 水泥用量 坍落度 拼接导管检漏压力 钢筋骨架就位后到浇筑开始 导管间距 混 凝 土 浇 筑 导管距槽端距离 导管埋置深度 混凝土面上升速度 导管间混凝土面高差 技术要求指标 ≤0.80 1:2~1:2.5 ≥370kg/m 20±2cm >0.3MPa <4h ≤3m ≤1.50m >1.00m,<6.00m >4.00m/h <0.50m 3 注:1.工作坑兼做管道构筑物时,其混凝土施工尚应满足结构要求;
2.导管埋置深度系指开浇后下沉浇筑时,混凝土面距导管底口的距离; 3.导管间距系指当导管管径为200~300mm时,导管中心至中心的距离。
6.2.12 地下连续墙的顶管后背部位,应按施工设计采取加固措施。
6.2.13 开挖工作坑,应按施工设计规定及时支护,可采用与墙体连接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支撑梁的方法支护,也可采用钢管支撑法支护。支撑应满足便于运土、提吊管件及机具设备等的要求。
6.2.14 地下连续墙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地下连续墙施工允许偏差 表6.2.14
项目 轴线位置 粘土层 墙面平整度 砂土层 预埋管 中心位置 允许偏差 100mm 100mm 200mm 100mm 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抗渗、抗冻及弹性模量
注:墙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系指允许凸出设计墙面的数值。 6.2.15 矩形工作坑的底部宜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B = D1 + S (6.2.15-1) L = L1 + L2 + L3 + L4 + L5 (6.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