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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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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UNEP/OzL.Pro.8/3 12 September 199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缔约国第八次会议
1996年11月25-27日,圣约瑟 临时议程*项目4
秘书处关于各缔约国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
第7和第9条所提供资料的报告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进行的数据汇报
秘书处的报告
一. 导言
1. 本报告载列了秘书处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收到(截至1996年9月9日)的资料。 2.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具体规定: (a) 基准数据
每一缔约国应在成为缔约国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A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6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关于附件B和C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9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以及关于其附件E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91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 或在没有确实数据时提供此类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 --------------------- * UNEP/OzL.Pro.8/1。
Na.96-0182 190996 27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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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年度数据
每一缔约国应在关于附件A、B、C和E所列物质的规定对该国各自生效的那一年及以后每一年向秘书处提供附件A、B、C和E内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年产量(根据第1条第5款的定义)的统计数据,并就每一种物质分别提供有关数据。此类数据的提供不得迟于此类数据有关年份终了后9个月。
(c) 有关再循环的年度数据
每一缔约国应向秘书处另行单独提出有关附件A第二类和附件C第一类所列的、已经再循环的每一种控制物质年度进出口量的统计数据。
3. 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
第9条具体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其依据有关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的本条规定所进行的活动简报。
二.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伦敦修正书》
和《哥本哈根修正书》的批准状况
4. 截至1996年9月9日,有157个缔约方批准了《蒙特利尔议定书》,有110个缔约方批准了伦敦修正书,57个缔约方批准了哥本哈根修正书。
三. 基准数据的汇报状况
5. 秘书处分析了各缔约国提交的基准数据。如下文所示,下列缔约国尚未汇报基准数据:
1986年的基准数据(附件A所列物质) 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6个月以下: 利比里亚、蒙古和也门。 6个月-1年: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 - 2 年: 科摩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马里、 尼泊尔和瓦努阿图。
2年以上: 安提瓜和巴布达、乍得、中非共和国、多米尼 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几内亚、洪都拉斯、 基里巴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绍尔群岛、 尼加拉瓜、巴拉圭、萨摩亚、所罗门群岛、前 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和图瓦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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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2年以上: 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1989年的基准数据(附件B所列物质) 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6个月以下: 利比里亚、蒙古和也门。 6个月-1年: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 - 2 年: 科摩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马里、尼泊 尔和瓦努阿图。
2年以上: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中非共和国、乍得、 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加蓬、格林纳达、几内亚、 洪都拉斯、吉里巴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 绍尔群岛、尼加拉瓜、巴拉圭、萨摩亚、所罗门 群岛、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多哥、 特立 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和越南。
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2年以上: 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1989年的基准数据(附件C所列物质) 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6个月以下: 利比里亚、蒙古和也门。 6个月-1年: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 - 2 年: 科摩罗、马里、尼泊尔和瓦努阿图。
2年以上: 安提瓜和巴布达、中非共和国、乍得、多米尼加、 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几内亚、洪都拉斯、印度 尼西亚、吉里巴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绍 尔群岛、尼加拉瓜、巴拉圭、圣卢西亚、萨摩亚、 所罗门群岛、塞舌尔、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 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和越南。
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2年以上: 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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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的基准数据(附件E所列物质) 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 逾期时间:
2年以上: 奥地利、比利时、立陶宛、卢森堡、波兰和美利 坚合众国。
6. 下列两年多以来一直暂被划分为按《议定书》第5条行事、但其国别方案却未被核准的缔约国一直未向秘书处汇报数据:多米尼加、格林纳达、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绍尔群岛和图瓦卢。
缔约国第6次会议第VI/5(ii)号决定规定:
“一个国家被暂时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时限只有两年,该时限在本
决定通过后即适用。超过这一时限之后,如不按《议定书》的规定汇 报数据,则按第5条行事的地位便不能获得延期, 除非该国家已要求 执行委员会和履行委员会提供支助。如要求提供支助,延长期不得超 过两年。”
履行委员会可根据上述决定考虑有关缔约国的状况。
7. 另一方面,下列缔约国两年多来一直暂被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目前正由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协助编制国别方案,国别方案编制完毕后应使它们能汇报所需的数据: 安提瓜和巴布达、乍得、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吉里巴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萨摩亚、所罗门群岛、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仅汇报了1994年的年度数据)。
四. 汇报1994年的数据
8. 第7条要求所有缔约国向秘书处汇报每年的数据。根据第7条第4款, 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只需要向秘书处汇报有关控制物质生产量的数据。共同体范围内的消费数据将由欧洲共同体负责汇报。
9. 对各缔约国按照《议定书》第7条汇报的1994年数据的分析列于本报告附件一。在要求汇报的141个缔约国中,102个缔约国(67个第5条缔约国和35个非第5条缔约国)汇报了数据。附件通篇使用“N.R.”的符号来表示一个缔约国没有进行汇报。
10. 下列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没有汇报1994年的数据:希腊、卢森堡、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没有汇报1994年数据的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为: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乍得、智利、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加蓬、冈比亚、格林纳达、圭亚那、洪都拉斯、吉里巴斯、黎巴嫩、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缅甸、尼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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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沙特阿拉伯、所
罗门群岛、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图瓦卢和津巴布韦。
五. 对所提交数据的评论
11. 在本报告中,生产量和消费量的数字均根据控制物质的消耗臭氧潜能值加权计算后得出。本节中所分析的数字限于历年的1994年1月至12月。 12. 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迄今所汇报的1994年数据表明,氟氯化碳的生产量平均下降了90%,哈龙下降了100%,其它全卤化氟氯化碳下降了99%,四氯化碳下降了194%,甲基氯仿下降了99%。氟氯烃的生产量上升了119%。上述的高比率-对于某些控制物质来说超过了100%,就减少而言,总额成为负值-是由于美利坚合众国和一些欧洲共同体成员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汇报的该年原料数额较高。秘书处正就此寻求有关缔约国作出进一步解释。在同一期间,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将氟氯化碳的消费量减少了90%,哈龙100%,四氯化碳245%,甲基氯仿108%。其它全卤化氟氯化碳的消费量减少了92%,而氟氯烃的消费量增加了244%,甲基溴增加了276%。 13. 按第5条行事的8个缔约国(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大韩民国、墨西哥、罗马尼亚和委内瑞拉)汇报了其1994年生产量的数据。氟氯化碳的生产量上升了143%,哈龙123%,氟氯烃213%。四氯化碳的生产量减少了120%,甲基氯仿102%,甲基溴2,202%。在同一时期, 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的氟氯化碳消费量增加了40%,其它全卤化氟氯化碳2,316%,氟氯烃68%,甲基溴380%。哈龙9%。四氯化碳的消费量减少了58%,甲基氯仿33%。第5条缔约国的甲基溴生产量呈负数,原因是为检疫和装运前用途所作的扣减额较大。秘书处将要求有
关缔约国作出进一步解释。
14. 总起来说,已汇报了1994年数据的缔约国(第5条缔约国和非第5条缔约国)的氟氯化碳生产量下降了79%,哈龙85%,其它全卤化氟氯化碳98%,四氯化碳177%,甲基氯仿99%。只是氟氯烃和甲基溴的生产量有所增加,它们的增长率分别是127%和321%。
15. 有关数字还显示,氟氯化碳的消费总量下降了75%,哈龙83%,其它全卤化氟氯化碳43%,四氯化碳192%,甲基氯仿101%。氟氯烃的消费量增加了170%,甲基溴304%。
16. 图1显示了1993年至1994年期间氟氯化碳生产量的变化情况。与1993年相比,1994年第5条缔约国的氟氯化碳生产量增加了37,357吨。在同一时期内,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的氟氯化碳生产量减少了244,662吨。图2显示了1993年至1994年期间氟氯化碳消费量的变化情况。与1993年相比,1994年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的氟氯化碳消费量增加了6,762吨。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