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2007年3月 目 录
一、总说明……………………………………………2
二、调查表式…………………………………………3
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5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拖欠工程款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结果准确性和时效性”指示精神,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调查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调查制度(下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三)调查范围: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四)组织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负责实施及汇总各地工程款支付情况。
(五)报送要求:本表为半年报表,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
(六)调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其中,网上申报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书面申报由施工企业、业主、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网上上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原“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写后《调查表》经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七)本“工程支付款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八)本“工程支付款调查制度”以“万元”为计量单位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调查表式
200 年(上、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 表 号:建支付01表 制表机构: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20号 有效期至:2009年7月
企业法人代码: □□□□□□□□-□
工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程 信 工程地点 省 市 县 政府用房□ 房地产□ 市政□ 教育□ 铁道□ 交通□ 水利□ 民航□ 工程类别 邮电通信□ 文化□ 体育□ 卫生□ 其他□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上报 结算资料时间 01 息 完工时间 结算完成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是否 投入使用 是□否□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承发包人承包人名称 发包人 资质等级 承包性质 总包□ 分包□ 发包人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国 02 信息 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性质 有相对控股企业□ 其他□ 03 结算金额(万元) 由于项目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减金额 (用+、-区分,单位:万元) 工程 已支付工程款金额(万元) 05 04 07 垫资金额(万元) 06 款支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额(万元) 付情目前未按合同约定况 日期支付款项(万元) 08=09+10+11 总额 其中: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金额 其中: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返还质量保证金金额 其中: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返还垫资款 08 09 10 11 进入司法程序情况 进入仲裁程序情况 已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 法院判决□ 法院执行□ 提请仲裁□ 仲裁机关受理□ 仲裁裁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超概算导致□ 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 未按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 未按时支付工由于发生安全、质量、合同等纠纷□ 评审、审计超过规定时间□ 程款原因分析 结算时间过长□ 未按合同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结算有争议 □ 其他□ 施工企业意见: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 章): 年 月 日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 章): 年 月 日 发包人意见: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