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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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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协 议
甲方:湖南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骏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
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 工作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信息管理法规和规章。 3、各项行政批准文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内容)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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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同意在公司项目中涉及信息化工程以及设计方面的工作时,优先选择乙方团队,委托其项目需要的工作内容。
四、甲方同意在接到乙方委托协议时,优先完成乙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对以上的工作内容的收费给予乙方折扣。 六、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八、其它事项: 1、声明与保证:
1.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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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1.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2、保密: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3、违约:
如发生违约,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
消甲方合作伙伴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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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如有争议,将本着责任分摊、利益共享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请争议事项发生地的机构仲裁,但不排除其他解决方式的可能。
十二、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遇有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未尽事宜均在正式合同或协议书中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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