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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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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敏,李富忠,“农超对接”的实施条件——基于交易费用理论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3(04)

\农超对接\是对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其交易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使农民、超市、消费者三方共赢。“农超对接 ”与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相比较,是中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实质是建立了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农超对接 ”,于农民有利:有利于加强农户之间的合作,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农产品安全化、标准化生产,也有利于品牌塑造,提升农民获利空间,促进农民收入大幅增加;于超市有利:有利于超市获得稳定、质优而价廉的货源,节约流通成本,增强超市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大力提升企业形象;于消费者有利:消费者在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中购得新鲜、价廉又安心的农产品,提升消费品质,增进消费者福利;“农超对接 ”于国有利作为反哺农业的一种形式,企业用先进的市场理念和管理优势带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推广,促进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2] 苏明、李政,我国“农超对接”研究综述[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3(02)

农超对接的阻碍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观念、标准化、货款结算、物流、税收五大因素。

农产品生产者、超市意识偏差、观念落后会制约 “农超对接 ”的发展。同时我国农产品在品质、包装、相关的销售资质等方面还未实现标准化,与沃尔玛、家乐福等一些超市的采购标准有差距,影响农超双方的合作。在货款结算方面农户、合作社需要货到即付款,而超市是延期结算,这也影响农户、合作社参与 “农超对接 ”的积极性。“农超对接 ”涉及的物流因素主要包括运输、储存、配送、流通加工等方面,物流成本过高也影响着农超对接的发展。而税收增加了农超对接的经营成本,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增值税抵扣的税收政策。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超市农产品的经营成本,税负重不仅难以降低超市公司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且直接影响超市公司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 刘兵、胡定寰,我国“农超对接”实践总结与再思考[J],农村经济,2013(02)

“农超对接”是指连锁超市以订单方式从生产端直接采购农产品, 或者农业生产者直接向零售端供应农产品的一种流通模式。作为世界范围内一种产销结合的创新模式, “农超对接”一经提出就得到商务部、农业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 诞生以来得以迅速发展。“农超对接”在我国之所以能够获得初步成功, 是因为全国已具备了发展的基本条件, 这些条件也成为今后“农超对接”全面推进的重要依据。随着超市发展速度加快, 超市商圈重叠现象越来越严重, 超市之间争夺消费者的竞争不断加剧。竞争越激烈, 超市越是需要采购和出售质优价廉、新鲜度高的农产品。因此, 许多超市热衷于“农超对接”,也是出于提升自身竞争力考虑。进入21 世纪以来, 我国农产品产地集中化趋势明显, 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逐渐形成, 一批特色显、类型多样的专业县、专业乡镇及专业村在全国涌现, 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有利于超市在这些地区建立稳定的采购基地, 保证货源。

[4] 冯路,发展“农超对接”的制约因素与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09)

“农超对接 ”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在具有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实际效率较低、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矛盾较多,以及进入门槛高、限制条件多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培养超市共赢意识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措施来解决。

[5] 李新剑,国外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关系比较研究,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02)

日本地形以山地为主,平原面积狭小,适合精耕细作,多采用小型机械,机械化水平高。因此为适应小农业大市场的格局,日本政府鼓励支持农协参加农产品流通体系。日本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作为经济实体直接参与农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在农超对接中农协和超市对接成为日本农超对接的主要形式。

美国农产品基本上是有组织的规模化大生产,农场主和超市的规模和实力都很强大,超市等企业大多是直接到基地采购。美国农协仅仅提供相关商业服务,一般不直接参与运营活动。

两国农超对接及供应链合作关系各有特色,都是非常典型。两国不同模式是建立在两国农业生产的这一基础之上,所以从本国农业生产特点和商业活动特点出发,探索适合本国国情和现状的农超对接模式是一条必由之路。

[6] 李莹,“农超对接”深入开展所面临挑战及对策措施[J],安徽农业科学, 2012(07)

政府必须高瞻远瞩,充分认识 “农超对接 ”对于繁荣经济、发展民生的积极作用,需要持续加大 “农超对接 ”扶持力度,通过切实的举措,促进“农超对接”快速发展。主要措施为:积极宣传,增强合作意向;开辟途径,疏通对接渠道;制定政策,强化引导扶持;完善制度,增加农民收益;发展合作社,增强组织竞争力;加强培训,提高整体实力。

[7] 郑光财,“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J],中国市场,2011(15)

合理地分配超市和农户的利益是发展“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 但是由于我国的“农超对接”还处在初级阶段, 利益对接关系不完善, 大多数超市公司与农户之间还停留在简单的买卖关系, 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分配关系, 也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超市与农户仅仅是买卖关系, 只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 缺乏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价格保护, 农户得不到农产品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 农户利益容易受损, 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农超对接”稳定性。如目前我国大多数超市的主要赢利模式是收取通道费用, 高额的通道费用必然会增加农户的成本, 损害农户利益, 农户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往往会在费用较低的农贸市场设立直供点, 以避免超市公司的高额进场费, 增加收入, 这就会引起“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建立和完善利益对接机制是构建“农超对接”经营组织体系的关键。在“农超对接”过程中, 农户需要稳定的市场销路, 超市也需要稳定的货源供应, 稳定产销关系, 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 是“农超对接”的内在要求, 符合双方利益。

[8] 孙正、张焘,我国现行农超对接的运行模式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04)

小规模超市的店面缺乏充足的储存货物的空间,需要频繁地补货。在我国,小型超市中经营较好的基本能够实现一天中完成两次配货,而一般情况下大多此类超市都是一日一次配货。这样一来,由于该种模式可以保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充分竞争,发挥市场对超市或对产业体系的纠错功能,提高其竞争力,

中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1]赵敏,李富忠,“农超对接”的实施条件——基于交易费用理论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3(04)\农超对接\是对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其交易成本低、资源配置效率高,使农民、超市、消费者三方共赢。“农超对接”与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相比较,是中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实质是建立了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农超对接”,于农民有利:有利于加强农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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