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签订标准
一、 目的
通过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了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及具体内容,适用于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原材料、包材、辅材、备品备件、固定资产等)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三、 职责分工
公司采购部和设备部及综合行政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等工作,采购部的经理和采购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四、 采购合同的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等,均属于合同的范畴。
五、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体条款如下: 1.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
物料的品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物料的规格应具体规定尺码、
颜色、样式、牌号等;物料数量的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明细表。 2.物料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物料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时国家或部颁布标准;无国家或部颁标准的可以执行企业标准,必须经需方技术部门确认签字,并留档备存。对于特殊的物料无具体明确的标准可以执行的,双方协商可以凭样件订(交)货。对于不良品应规定出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物料,应写明具体条款;对物料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物料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做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不良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物料特点和交通约束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物料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物料的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的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付违约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
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物料数量、品种、规格供应物料。 ②不按合同规定物料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④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二、采购合同的签订 1.采购合同签订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有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