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
站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交法[2013]135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交法[2013]135号)
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标准化执法站所评定标准(略) 2、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标准化执法站所评定申报表(略)
青海省交通厅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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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 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和《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2〕683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全面建成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特点的标准化站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和2013年全国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及有关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核心,通过分步分级分类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改善执法环境,健全保障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服务效能,深化法制建设成果,展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象。 二、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范围及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7年,在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通过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各类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队)的自身不懈努力,力争用5年时间打基础、上规模、求规范,使站所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渠道、装备保障等方面符合统一的建设标准,达到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12项标准化要求:站点设置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组织建设坚强有力,人员素质普遍提升,机构环境井然有序,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行政执法严格规范,信息化建设逐渐普及,政务公开及时有效,执法装备配备充实,内外监督机制健全、服务管理高效廉洁。(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规范建设,省厅成立以分管 2 / 3
领导为组长,厅法规处、厅人事处、厅财务处、厅设施维护处、厅科技处、厅监察处负
责人和各州(地、市)交通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法站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法规处。 (二)具体措施。为有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从2014年开始,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工作将纳入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相关执法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对完成规范任务,具备考评验收条件的单位,其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相关单位应督促做好申报和自评推荐工作,接受省厅考核评定。(见附件2) (三)奖惩办法。凡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省厅将给予相应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除州(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相关执法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一定分值,取消行政执法等评先进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方法步骤
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分步实施、阶段考评,不断完善、整体提高的基本原则,按照有计划、有重点、分内容、分阶段的步骤实施。主要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制定计划 时间划分:2013年4月至5月底。
具体目标: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逐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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