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他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机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他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考场为计算机房(至少5套考试设备,另有至少2套备用设备)。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 爱岗敬业、平等待人、耐心周到。 (3) 努力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有开拓精神。 (4)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严于律己。 (5) 举止大方得体,态度诚恳。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理论知识
(一)微型计算机基本工作原理 (1) 电子计算机发展概况。 (2) 数制与编码基础知识。 (3) 计算机基本结构与原理。 (4) DOS、Windows基本知识。 (5) 计算机病毒基本知识。 (二)微型计算机主要部件知识 (1) 机箱与电源。 (2) 主板。 (3) CPU。 (4) 内存。
(5) 硬盘、软盘、光盘驱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