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保险学原理(上海卷复习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风险概述
1. 识记: 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2. 领会: 风险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的类型;风险的种类 (二)风险管理及保险
1. 识记:风险管理;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抑制
2. 领会:损失频率及损失程度的关系;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可保风险的条件 (三)保险概述:
1. 识记: 保险;世界上现存第一张财产保险单、第一章生命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2. 领会:保险的特征;保险的只能;保险的分类
风险管理及保险 第一节
1. 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个属
性。
2. 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结果只有:损失和无损失。 3.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结果有:损失、无损失、获利。 4. 风险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 5. 风险因素的类型:
风险因素: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性风险因素、心理性风险因素。 6. 风险的种类:
按风险产生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按风险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按风险引发的结果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第二节
1.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采用合理经济技术手段对风险进
行处理,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
2. 风险回避: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
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3. 风险预防:是指损失发生前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4. 风险分散:是指增加同类风险单位数目来提高未来损失的可预测性,以达到降低风险发
生率的目的。
5. 风险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后为减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6. 损失程度及损失频率的关系:
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是一对需要区分的概念。损失频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规模的危险单位可能发生损失的次数。损失频率表明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大小,即风险的大小。损失频率=损失发生次数/危险单位总量*100%
损失程度是指一次事故发生所导致标的损毁的程度。其显示出风险损失发生后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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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规模。
损失程度=损毁价值/危险标的总价值量*100%
损失频率高的事件,损失程度小。 损失频率低的事件,损失程度大。 7. 风险管理和保险管理的关系
(1)风险是风险管理及保险的共同基础。首先,风险管理及保险均以风险作为研究对象,但两者所涉及的风险范围不同。其次,随着风险内容的变化、发展,风险管理的手段和保险的可保范围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2)风险管理及保险的数理基础相同。风险管理和保险都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3)风险管理和保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8. 可保风险的条件:
(1)风险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2)风险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经济上具有可能性。 第三节
1. 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 世界上现存的第一张财产保险单:1347年10月23日乔治科勒维纶,热那亚商人签发的
一种世界最早保险单、第一张生命表:1693年哈雷编制出第一张生命表 3.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地区)的保险费收入占该国家(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反映里保险业为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保险密度: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人均保险费支出,它反映了该地人们在收入中用于保障的部分,计算公式为: 保险密度=保费总收入/总人口。
保险深度大,说明保险业发达,保险密度大,报名具名的风险保障意识强。 4. 保险的特征
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 5. 保险的职能
(1)基本职能:1分摊只能2补偿职能(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的职能2储蓄投资职能(3)保险功能理论在我国的发展:保险的主要功能是: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6. 保险的分类
按经营性质分类:盈利性保险、非盈利 按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按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 按赔付形式分类:损失保险、定额保险
第三章:
(一)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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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识记: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不同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2. 领会: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各有哪几种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1. 识记: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2. 领会:投保人告知的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 (三)损失补偿原则
1. 识记:实际现金价值;权利代位;物上代位;委付;重复保险 2. 领会: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3. 简单应用:掌握比例责任分摊法和限额责任分摊法的区别,并运用这两种分摊法中各家公司的补偿金额。
4. 综合应用:假设一家公司在3个保险公司同时投保,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同。计算在比例责任分摊法、限额责任分摊法、顺序责任分摊法三种情况下,每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四)近因原则
1. 识记:近因原则的含义。
2. 领会:多重原因造成损失时,如何确定近因。
3. 简单应用:分析单一原因、多重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近因原则的运用。
1.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
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否则保险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 不同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在订立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海
上保险:仅在标的遭受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只要求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 3.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2.抵押权人和质押权
人的保险利益3. 则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4.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 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 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的生命和身体具有~3. 投保人对前项以外及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的保险利益。4. 投保人对及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的保险利益。4.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 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顾客或者观众具有的保险利益。2.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其产品的损失补偿责任具有的保险利益。3. 各类专业人员对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民事损失补偿责任具有的保险利益。4. 雇主对其雇员因职业引起的伤害具有的保险利益。
信用及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1. 权利人及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3. 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
4. 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
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和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条件和承诺。
5. 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经或者应知
的危险和及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想保险人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申报;保险人也应该将及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6.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及不作为或者某
种状态的存在于不存在作出的承诺。包括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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