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简易程序
第十四讲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1、起诉时被告_________________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3、_________________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其他案件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例题1】(02年司法考试真题)下列哪些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已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
【例题2】(05年司法考试真题)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答案
第十四讲 简易程
第十四讲简易程序第十四讲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1、起诉时被告_________________的案件2、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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