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一、水泥
水泥进场时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级别、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二、混凝土 (一)取样
(1)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一次。 (3) 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一次。 (4)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5)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6)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由监理(建设)、现场项目部
等各方共同选定。
(7)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8)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
确定,不少于10组。
(9)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
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10)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根据当地的
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1) 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根据同条
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12)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
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小于14d,不大于60d。
(1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取为1.10,
根据当地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14)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二)混凝土试件的养护
(1) 试件成型后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
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保持潮湿,但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与实际构件的拆模试件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
保持同条件养护。
(4)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