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智煤化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界定
1.1技术管理范围
1.1.1制定矿井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安全技术、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1.1.2采区、工作面及单项工程设计、地质探查及储量、生产接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科研及技术开发。
1.1.3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技术管理。
1.2技术管理机构及权限
1.2.1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对矿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技术、调度指挥、通防等职能部门。采、掘、机电、运输、安监等单位在技术管理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
1.2.2副总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受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可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1.2.3职能科室设立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技术员,负责出台各种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方案和措施等。
1.2.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技术管理负责。 1.3 技术管理职责 1.3.1总工程师职责
协助总经理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组织制定本矿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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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探查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及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矿区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解决本矿资源的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均衡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等技术问题;负责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其实施;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3.2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1.3.3生产技术部长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合理优化设计,及时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地质、水文预测预报日常工作;负责每周技术例会的召开与技术工作安排;负责组织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贯彻与实施。
1.3.4生产技术部工程师职责
在生产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设计、采煤、掘进、机电、支护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接替安排;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工作。
1.3.5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职责
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参与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月度?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3.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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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负责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并协助单位负责人贯彻、实施;抓好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高本单位职工业务操作技能。
第二章 矿井生产设计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矿井生产设计工作,杜绝无设计施工,做到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稳产高产,特制定本规定。
2.1设计一般规定
2.1.1建设期的煤矿设计工作,委托兖矿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首采区和首采工作面);采区设计由煤矿负责组织编制,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2.1.2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编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提前书面联系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地测组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组;设计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做好施工设计;总工程师组织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设计进行审批。
2.2设计责任主体
生产技术部是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矿井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机电设计、开拓、准备巷道开窝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回采巷道开窝、透窝、三叉门及四叉门施工设计,以及开掘巷道的机电设计;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2.3设计会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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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进行初步设计 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校核 生产技术部进行初步审核 分管副总组织初审 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会审 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实施
2.4 施工设计图纸管理
2.4.1 设计人员应本着简易、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施工图的设计。 2.4.2 施工图在设计前,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考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2.4.3 施工设计图的初步设计应交设计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有审核记录。
2.4.4 设计施工图定稿后,应进行会签,并有记录。
2.4.5 施工图向施工单位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拒绝签字。
2.5 联系单管理
2.5.1生产技术部应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业务联系单。 2.5.2联系单应进行分专业编号管理,按照ISO标准编号。 采煤组SJ-CM-2010-X,设计组SJ-SJ-2010-X, 机电组SJ-JD-2010-X,监测组SJ-JC-2010-X。 2.5.3施工单位接到联系单通知后必须及时签收。
2.5.4联系单交接时,同时进行技术交底,应有接受人签字确认。 2.6资料备案
2.6.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生产技术部备案。
2.6.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矿档案室存档、调度指挥中心备案。
2.6.3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有资料清单并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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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3.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3.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3.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3.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2编制原则
3.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3.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3.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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