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GT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公司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战略导向原则。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层层分解,保证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
(二) 目标管理原则。坚持目标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实现总部目标的分解,促进部门管理任务完成;
(三) 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特点,差异化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四) 市场化导向原则。引入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按照金融行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 持续改进原则。以推动公司管理提升为目标,遵循先建立、再完善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动绩效考核管理的不断优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总监(含)以下级别员工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核概况
第四条 绩效考核要素包括被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周期、
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等。
(一) 被考核对象指被考核评定的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门和人员。
(二) 考核人指进行考核评定的人员。
(三) 考核周期指执行考核的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
考核,季度考核从每季度1日至该季度末最后1日止;年度考核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考核对象执行季度加年度考评,季度考评逢年度时,分开执行。
(四) 考核指标分为关键绩效指标(KPI)、重点工作指标、部门协同指标、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指标、能力态度(部门负责人为述职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部门及岗位职责等制定。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一) 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审批考核内容;2.审批考核结果;3.审批考核结果的应用;4.裁定员工考核申诉。
(二) 人力资源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拟定并调整考核内容;2.组织实施考核;3.根据考核人申请,提供被考核对象相关绩效记录;4.保存并管理考核结果;5.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6.协助被考核对象改进和提升绩效;7.受理员工考核申诉。
(三) 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总监主要承担以下职
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需承担);2.组织制定并完成分管部门的考核指标;3.记录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针对需要提供数据支持的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记录;4.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5.与本人主要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面谈。
(四) 各部门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2.组织制定并完成本部门、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3.记录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针对需要提供数据支持的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记录;4.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5.与本人主要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面谈。
(五) 其他员工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2.制定本人的考核指标;3.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要素的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 绩效考核要素制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 通用考核内容:
1.人力资源部拟定通用考核指标及各类表单,报送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2.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由公司正式下发执行;不通过的,返还修改。3.已经制定的考核计划不受调整影响。正在或尚未拟定的,需根据公司正式下发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二) 总经理助理、总监考核内容:
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