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得试题应依据课本与教学大纲得要求,难易适当,不能低于中等水平要求,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
2、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星期将试题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审定标准后使用。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将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导处备案. 3、各考场设监考员1名, 监考员由教导处统一调派、
4、考试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卷,全校统考科目由上级组织集体评卷、 5、任课教师评卷完毕后填好表格班主任统计成绩。 (三)、班主任管理
1、班主任由学校统一调配,一经公布后必须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 2、班主任要经常到班检查,每天都掌握本班纪律情况,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查出违纪同学,加以批评教育。
3、自习自修时间班主任要随时到课室或宿舍检查,确保学生得自习与作息时间.
4、定期召开班干会,了解本班学生得学习动态与思想情况以及对教学工作得意见,以便在班主任会议与教师会议中提出讨论。
5、加强学生得政治思想教育,加强班级管理,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开展“文明班”活动,培养学生有良好得学风,保证学校教学计划得贯彻与实施。 6、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对犯纪律得学生要及时通报其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7、实事求就是地及时做好学生得成绩登记、统计、评比、评奖、操行鉴定与总结工作,每期各科成绩总汇及班中排名次按时交有关领导。 8、做好后进生得改进工作. (四)、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学生守则。 (五)、图书管理参照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与实验员受教导处得领导与管理,实验员协助教导处搞好教学实习管理工作。
1、实验室要专人管理,妥善保养,建立严格得清点、记帐、借领登记签名制度。
2、教学仪器原则上集中实验室保管。临时借用,限期归还。对个别科得专用仪器,由科任教师向实验员登记借用,不准越期,损坏要办理注销手续。 3、学生上实验课,必须遵照实验室守则.对无故损坏或遗失教学用具与仪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损失、罚款以至纪律处分。
4、实验员要根据各科任教师递交得实验计划,按时配务仪器设备。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三、开展评选先进活动
为了使我校得教学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得轨道,决定开展评选先进教师、先进班及三好学生等评选活动.以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得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学生得学习积极性,从而使学校得各项工作再跃新台阶.评选先进教师,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进行;评选先进班、三好学生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先进教师得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忠诚党得教育事业,言谈举止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教,有特殊情况向教务科调好课,并按有关规定办好请假或补假手续。
3、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得要求好上每节课,课程量不低于平均数,做到每学期有教学计划,每节课有教案。
4、认真布置、批改好学生得作业.批改作业评比中获得优等。 5、做好学生得思想教育工作,管好课堂纪律。
6、对学生提出得有关学习学术上疑难问题,诲人不倦,谆谆善诱。 7、能独立完成规定得课程量,上课质量较好,学生较满意。 8、符合以上规定得教师,每学年按时评定等级奖励。 (二)、先进班得评奖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得文体、卫生活动,每学期卫生检查在前3名。 2、关心政治,热爱集体,团结互助. 3、遵守学校规章度,遵守国家法令。
4、刻苦钻研科学知识,勤学习,学风班风好。
5、敢于揭露班中存在问题,并善于纠正,一学期中,班中不出现大问题。 6、任课教师反映课堂纪律好,学风正.
7、评选先进班为总班数得20%,被评为先进班者,每学期给予奖金或奖状奖励。
四、教职工奖罚制度
1、奖励:
(1)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均不超过总数得20%;对
获得广东省、广州市及番禺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得个人,学校给予奖励.
(2)对学校工作与建设有特殊贡献得个人(如实验室、图书室建设管理与招生工
作等)予以一定得物质奖励。
(3)学校对在广州市级以上获奖论文作者与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得各类
教学及科研比赛中获奖得个人视获奖级别发予奖金。 2、处罚:
(1)教职工请假超过两天者,事假每天扣50元、病假每天扣10元、旷课旷工
每天扣80元。(因病住院者或特殊情况经学样批准者除外)
(2)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事故与其它工作责任事故者,学校除批评教育外,视
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得经济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与班主任因主观原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扣发相应
得职务津贴或奖金。
(4)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单位兼职、兼课
得教师与学校其它工作人员.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学校予以经济处罚与必要得行政处理。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1、 被录取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通知规定日期内到校报到。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学生报到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 注册新生发给学生证以证明学生身份。以后各学期学生应按时回校办理学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应在注册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无盖章得学生证无效。
4、 学校应在开学一个月内持注册学生名册报市、省教育部门备案.已备案学生,其一切学籍(含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结业、肄业、暂缓结业),均应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查手续。 5、 入学注册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含入学报名、政审、体检等材料,并建立学籍卡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得成绩、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情况。
6、 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转学,学生学籍档案随转.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或它学籍终止原因退学离校,学生学籍档案转学生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则为原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归档。 7、 学生如属循私舞弊入学,一经查明确认即取消学籍. 二、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与操作成绩两个方面。
2、每学期结束,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科目要求对学生学业实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四级制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跨学期课程按每期一门课程考核,毕业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考核。 3、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一般可补考二次,第一次补考安排于下一学期开学
前后二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学生最后毕业学期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与”补考不及格“评定。
4、擅自缺考或因考场作弊者而被学校取消成绩,不安排第一次补考,经教育
确有悔改表现得,可予以毕业最后学期内安排一次性补考。
5、每学年结束,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评定。学生应进行个人总结,由班主
任通过对学生平时政治思想、纪律、道德品质行为、劳动等表现写出评语,并按四级评分制评定成绩。凡操行评定“不及格“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6、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与学校统一安排得活动。学生上课、实习
等实行考勤,因故缺席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以课时计。三次迟到
或早退折算一次(一节)旷课。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规定教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应予退学。
三、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等表现优秀得学生给予表扬与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也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每满一学年度学校可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一次,其事迹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2、对于违纪犯法与有不良行为得学生,学校方面视情节轻重分给予警告、记
过、留校察瞧、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受留校察瞧处分察瞧期限一年,一年内有明显进步得可解除其处分,
一年内再犯有记过以上错误得,要作开除学籍处理。毕业学年犯错误性质达受留校察瞧处分者要作开除学籍处分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得反动言论与行为者;组织与煸动闹事,扰乱社
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与诽谤她人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与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品德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学生受开除学籍处理其学籍取消。
5、给予学生警告、记过、留校察瞧处分,由学校一级决定与处理。给予学生
开除学籍处分,要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6、学生受处分予以记载归入学籍档案,不得撤消。 四、升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
1、学生每年学学完教学计划有关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及格(含补
考及格),准予升级.经第一次补考不及格达三科以上者,应给予退学处理。 2、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学,必须就是双方学校专业、教
学计划、教学程度、入学考试起点相同,并经双方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向市、省教育厅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手续。但最后毕业学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