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报流程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监理和验收等几个环节。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项目。 (二)支持项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
研究开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5%(当年注册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财务管理人员;
7.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 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培育项目;
4有较大影响力和显示度重点创新项目;
5.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不支持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2.无自主创新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截止时间
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不同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含西部欠发达地区试点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其中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支持方式。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 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 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7. 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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