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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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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体要求

1.1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依据气源供应方式可划分为CNG常规加气站、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CNG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 的要求。

1.2 为了保证CNG加气站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企业CNG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CNG加气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建设施工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3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加气站所在地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后方可经营。 2 组织与职责 2.1 HSE组织

2.1.1 假期韩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HSE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有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并填写监察记录。

2.1.2 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盒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焊消防演练,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2.1.3 加气站应按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2.2 设备维修队伍

2.2.1 地(市)公司可根据所辖加气站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设置专业维修队伍,合理配备维修人员,专业维修队伍应由地(市)公司统一管理。

2.2.2 维修队伍应配置专业的防爆检维修工作,合理配备站内设备设施所需的备品备件。 2.2.3 地(市)公司应根据自身设备的数量,运行情况及使用周期,合理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据此编制费用计划纳入加气站年度费用预算。 2.2.1 设备出现故障后,加气站应做好哦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一般故障应尽快修复,暂时难以修复的设备应停止使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维修工作。 3 安全管理

3.1.1 加气站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HSE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2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包括加气站设计建造资料,加气站HSE台账(HSE组织,HSE教育、隐患治理、事故和应急演练等)、设备管理台账、天然气脱水管理台账、运转设备润滑图和巡回检查点检图(表)等。

3.1.3 加气站每年应开展重点部位及岗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2 安全教育

3.2.1 加气站站长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山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在加气站内惊醒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举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作业和施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和承包商HSE管理的相关规定。

3.2.3 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HSE管理小组会议,1次全员HSE会议、HSE活动不少于3次(学习、演练、检查等),HSE会议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3.3 安全检查与HSE观察

3.3.1 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3.3.2 加气站的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3.3.3 加气站应按照《中国石化HSE观察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加气站HSE观察,加气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分析、汇总和统计本单位的HSE观察卡,并报上级HSE管理部门。

3.4 消防管理

3.4.1 加气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切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站内应至少设置固定电话1部,供消防报警和医疗救援联络使用。 3.4.2 站长室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

3.4.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4.3.1 消防器材应设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和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3.4.3.2 灭火器材检查要求

(一) 灭火器材箱中应表明器材箱编号、器材名称、数量、有效截止时间;灭火器材每半月检查一次,处在检查卡航标注并签名外,海英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台账上,不得随意变更灭火器位置和数量。

(二) 灭火器首次维修后,每满一年检测维修1次,灭火器维修,报废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主业维修单位进行。

(三) 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时重新更换,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或推车式灭火器喷射系统是否堵塞,检查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及时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脂,二氧化碳灭火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如低于标明重量的90%时,应重新更换。 3.5 加气母站门禁管理

3.5.1 加气母站应制定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人员门禁管理规定。 3.5.2 加气母站门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3.5.2.1 实行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司机、押运员备案制度,对司机驾驶证 危险品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员、押运员)、压力容器年检报告、车头及挂车牌照备案,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

3.5.2.2 实行进站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余压,防火帽佩戴,拖车安全附件、人员证件、车辆牌号检查制度;检察人员与押运员共同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站。 3.5.2.3 司机、押运员等必须身着劳保服装,司机不能远离加气区。 3.6 明火管理

3.6.1 加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用火。

3.6.2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7 安全标志

3.7.1 加(卸)气区、压缩机房、储气瓶(井)、配电间等重点部分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3.7.2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站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标

志线。

4 设备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加气站设备按照日常维护和专业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

4.1.2 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站涉笔维护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运行和维护记录。

4.1.3 设备的维护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理性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4.1.4 加气站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检分为普检和点检两种。普检是对其站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点检时对重点区域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站长应每天进行一次普检,二次点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等。设备管理员,操作员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普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储气井的运行管理

4.2.1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没扣储气井的资料和档案,包括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检查报告、运行记录、气密性实验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等。

4.2.2. 储气井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储气井的建造,组装、试验、固井进行综合评价后,出具储气井的“压力容器(储气井)产品安全性恩呢该监督检验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4.2.3 储气井应按照第三类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储气井建造后一般三年后进行首检,以后按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确定检测时间。每年应对储气井进行一次气密性实验,试验参数应富恶化《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相关规定。 4.2.4 储气井进口应便于开启检修,当储气井井口装置需拆卸维修时,保修建造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参与,严禁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拆卸。

4.2.5 储气井检的高压管道及排液管均应进行固定,排液管的开口方向不能垂直对地。 4.2.6 储气井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2.6.1 每周对储气井的所有接口、阀门、上封头进行查漏,检查储气井进出口管线的位置和角度变化情况。检查管线、阀门、井管裸露部分腐蚀以及部件松动等情况,并进行详细记录。

4.2.6.2 每月检查一次井身有无上冒或下沉现象。测量上封头与地面的距离、进出气管与地面的距离。检查与井筒连接的地面裂缝情况。

4.2.6.3 定期对储气井进行排污操作,至少三个月排污一次,排污周期可根据气质情况适当调整,储气井排污管堵塞后应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对排污管拉出进行检查,一面污水和油污长期积聚在井筒内,加速井筒内壁的腐蚀。

4.2.7 对下列储气井异常情况,加气站应制定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4.2.7.1 储气井井筒下沉或井筒不断上窜(排除井筒压力脉动正常弹性变形现象)。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4.2.7.2 储气井口装置发生变形或泄漏。

4.2.7.3 储气井工作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 4.2.7.4 储气井排液管不能正常排液。

4.2.7.5 发生火灾等事故直接威胁储气井安全。 4.3 储气瓶的运行管理

4.3.1 储气瓶应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

钢瓶。

4.3.2 储气瓶(组)及其附件应完好。阀门、储气瓶连接组件和卡套无泄漏、堵塞,瓶组支架五位一体和螺栓紧固,定期对储气瓶组进行排污。 4.4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的运行管理

4.4.1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按长管拖车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4.4.2 车载储气瓶拖车组应当在取得相应重装许可的充装站内充装,禁止在其他场所进行充装作业。

4.4.3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应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4.4.3.1 应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车载储气瓶组接管道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检验。

4.4.3.2 每日应检查接气箱内的大小阀门、排污针阀及管束各接头登出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各阀门手轮及阀柄、压力表、温度表、放散管接头、高压瓶组紧固带、支撑杆螺母、接气箱门及驻车制动联锁装置等设施是否完好。

4.4.3.3 每周对车载储气瓶组排污一次。并定期检查泄压保护装置,确保防塞、防冻措施、安全阀和爆破片完好。

4.4.3.4 每月应逐合对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4.4.4 车载储气瓶组拖车的运输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4.4.4.1 执行天然气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要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

4.4.4.2 运输车辆眼睛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4.4.4.3 驾驶员发动车辆前按有关规定对轮胎、传动轴、发动机油、冷却液、制动系统以及车辆外表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无故障运行。

4.4.4.4 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设置醒目停车标志。 4.4.4.5 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 4.5 进站过滤、调压计量管路的运行管理 4.5.1 巡检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阀、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4.5.2 寒冷地区采暖期前应检查调压器、排污管等保温或电伴热情况。

4.5.3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斌应及时排污。定期对过滤器滤芯进行检查和吹扫,如滤芯变形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4.5.4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调压器稳压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4.6 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

4.6.1 定期检查脱硫塔,保证塔内脱硫剂在有效吸附期限内,当填料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4.6.2 加气站应建立天然气脱硫管理台账,每天定时分析天然气硫化氢含量。 4.7 脱水装置的运行管理 4.7.1 脱水装置循环风机、冷却风机、加热器等设备应定期保养和检测,保持运行正常。 4.7.2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制定脱水装置排污事件及吸附、再生流程时间,做好脱水、排污、再生记录。

4.7.3 定期检查干燥塔内分子筛及保温层,当分子筛失效或保温层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或维修。

4.7.4 应定时对脱水装置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各压力表压力、阀门及管线接头密封、再生管线温度、冷却后气体温度、电机温度和电机、风扇运行情况等。 4.7.5 定时对天然气脱水后的水露点进行检查与分析、天然气水露点通过水露点在线仪指示值记录后得出。水露点应满足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 的规定。 4.7.6 对在线水露点检测仪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4.8 压缩机的运行管理

4.8.1 压缩机的检测、报警和联锁 安全保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汽车加气站用往复活塞天然气压缩机》GB/T25360的规定。

4.8.2 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一边捡相邻时,值班室、仪表间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与压缩机建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8.3 压缩机设备排量、压力控制应满足日加气量和进出口压力的要求,尽可能将压缩机工况调整到设计工况,保持压缩机较好的运行效率。

4.8.4 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压缩机撬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4.8.5 当压缩机使用水冷却系统时,应采取防冻垢措施。 4.8.6 压缩机排出的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8.7 压缩机的日常管理内容包括:

4.8.7.1 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4.8.7.2 定时对压缩机进行巡检。简称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4.8.7.3 定期测试压缩机各报警装置、连锁装置,保持运行正常。

4.8.7.4 定期检查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和冷却剂,电机每2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4.8.7.5 每半年至少 1次压缩机的气阀组件检查。

4.8.7.6 按照压缩机维护欧阳要求,对压缩机各级冷却器、分离器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

4.8.8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4.8.8.1 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失灵。

4.8.8.2 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4.8.8.3 任意一级排气压力超过设定值或接近设定值并导致安全阀启跳时。 4.8.8.4 任意以及排气温度超过设定值。

4.8.8.5 压缩机、电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或机身、气缸有裂纹甚至断裂等异常情况。

4.8.8.6 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

4.8.8.7 触摸屏不能正确显示设备的运行参数时。 4.8.8.8 危及机器或人身安全的情形发生时。 4.9 液压增压设别的运行管理

4.9.1 液压增压设备不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比液体的闪点至少低5℃。

4.9.2 液压设备的安全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4.9.2.1 高压泵出口和压缩天然气出口应设置高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4.9.2.2 应设置液压油油温和电机温度报警及停机装置。 4.9.2.3 储油系统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装置。

加气站HSE

1总体要求1.1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依据气源供应方式可划分为CNG常规加气站、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新建、改建和扩建的CNG加气站应符合《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的要求。1.2为了保证CNG加气站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各企业CNG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CNG加气站的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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