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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讲 -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其余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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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6单元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26:重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P297)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2024年)

A.农业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B.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D.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例题2·判断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2011年) 【答案】×

【解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谷物(初级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谷物,免征增值税。

8.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9.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0.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1.婚姻介绍服务。 12.殡葬服务。

1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7.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8.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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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19.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0.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1.个人转让著作权。

2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3.2024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7.以下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2024年调整)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2024年新增)

28.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3.随军家属就业。 3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2024年新增) 37.农村电网维护费。(2024年新增) 3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4年新增) 39.生产销售有机肥、农膜。(2024年新增)

4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2024年新增)

41.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2024年新增) 42.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4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2024年新增)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24年)

A.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收入 B.广告公司提供广告设计服务的收入 C.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收取的学费收入 D.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的利息收入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考点27: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P300)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考点28:跨境行为的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 (一)零税率VS免税

【提示】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对该货物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状态进入国际市场。 (二)零税率(P281)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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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相关链接1】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相关链接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免税(P302)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2024年)

A.软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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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B.研发服务 C.知识产权服务 D.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免征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服务中,适用零税率的有( )。(2017年)

A.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B.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C.在境内载运旅客出境的国际运输服务 D.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2)选项D: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2015年)

A.国际运输服务

B.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C.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D.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A

【解析】(1)选项A:适用零税率;(2)选项BCD:免征增值税。 考点29: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P303)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单元考点回顾】

第7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其余考点

单元考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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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考点30:纳税地点(★)(P303)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口货物申报纳税的地点为( )。(2017年) A.收货人取得进口货物地 B.收货人机构所在地 C.进口货物销售地 D.进口货物报关地 【答案】D

【解析】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固定业户纳税人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销售商标使用权,应当向商标使用权购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销售采矿权,应当向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销售设计服务,应当向设计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销售广告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BC

【解析】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考点31:纳税期限(★)(P305)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考点3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P306)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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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讲 -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其余考点 

中级经济法(2024)考试辅导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6单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单元考点框架考点26:重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P297)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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