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产异常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制定目的
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提高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1.3.
权责单位
1) 2)
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2.1.
生产异常控制表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之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1)
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
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3)
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
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制程异常。
5)
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或称机种异常。
6)
水电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2.2.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十分钟以上时,应填具《异常报告单》。其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项目:
1)
生产批号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之生产批号或订单号。
2)
生产产品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3)
异常发生单位
填具发生异常之制造单位名称。
4)
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之日期。
5)
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6)
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之详细状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7)
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