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家庭对社会化的影响
父母教育观念概述
父母教育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什么是儿童发展的理解,一是对儿童如何发展的信念。包括家长的人才观、亲子观、儿童发展观和教子观等内容。家长的人才观是指家长本人对人才价值的理解。亲子观指家长对子女和自己关系的基本看法,以及教养动机。儿童发展观指家长对自己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力和本身能力的认识。教子观主要表现为家长对自己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力和本身能力的认识。二者密切相关。 父母观念的内隐研究
父母对儿童的教养及其影响 父母的惩罚
弗洛伊德认为父母的惩罚极为严厉的儿童可能不会对他的父母形成认同甚至会恨他们,这对社会化有不良影响。社会学习理论家认为父母的惩罚方式对儿童及青少年的行为有很大影响。霍夫曼把惩罚方式分为两种:1、强权警告:如体罚或剥夺所有物等,可能会影响儿童或青少年的攻击行为。2、非强权警告:一种是爱的撤回,指以不满和惩罚的非身体表现的方式来表示父母的愤怒或不赞成,如不理孩子等。这些方式可能会逐渐破坏孩子的自我价值感,所以事实上比体罚更具惩罚性。这些形式的惩罚虽然在控制行为上是有效的,但会使儿童产生内疚。这种影响可能比体罚的记忆更久。另一种是规劝,这种方式为孩子提供了不能按某些特定方式活动的原因,这种方式既不包含体罚也不包含情感惩罚,是对所希望的行为的直接训练。是最常用的惩罚方式。 教养方式
早期观点:教养方式是相对稳定的,不随情境的变化而改变,反映了亲子关系的实质。最早的研究是美国心理学家西蒙兹,他提出亲子关系汇总的两个基本维度:一是接受—拒绝,二是支配—服从,他的研究发现采取宽容民主教养方式的父母一般受教育程度高,儿童易形成爱憎分明的社会行为。此后,鲍德温等的研究也得出了一致结论。
贝尔克的观点:他采用类型学的研究模式,探讨了父母的教育方式的结构和类型问题,他认为可以通过三个维度上行为的组合来确定教养方式:限制的对宽容的、焦急的情感投入对平静的超脱、温暖对敌意。每一个维度的极点都用一个父母的群集来描述。通过考察与三个维度相关行为的组合而确定不同父母的类型。比如,民主和纵容的父母在温暖和允许维度的行为特征上得分较高,他们之间仅有的关键差别是,纵容的父母情感投入高,而民主父母在此维度上是低的。 鲍姆林德的观点:她采用观察研究的方法,重点研究了处于不同家庭环境中的限制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把父母对儿童的限制分为严格合理的限制和惩罚性的限制,由此提出了影响较大的三种父母教养方式,即权威型、宽容型和专制型。权威型是最费时费力但最有效的。权威型家庭的儿童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成就倾向;宽容型家庭中的儿童缺乏独立性;专制型家庭中的儿童缺乏社会责任感。后来她又把教养方式分为七类:期望型民主型、非指导型、专制型、指导型、投入型和一般型。 麦考贝等人的观点:麦考贝等人在鲍姆林德的教养方式分类基础上从宽容型中区分出放任型和无卷入型。权威型的父母对孩子要求严格高度控制,充满温情有较强的反应性;专制型父母对孩子要求要个高度控制但没有温暖和关注;放任型父母对儿童要求较少又对儿童的要求反应很敏感;无卷入型父母对儿童的要求和反应都较少,忽略其作为父母的责任。 国内的研究:
教养方式的影响:教养方式影响儿童的自尊;不良的教养方式会导致儿童出现较多的社会性发展问题。强权警告的惩罚方式的使用是攻击和犯罪的一个相关因素。攻击惩罚方式会使儿童和青少年对攻击行为进行模仿,而不是抑制。父母不严格和不一致的惩罚也与犯罪有正相关。
父母影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机制
父母的行为影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的机制主要包括态度转变、观察模仿、认同作用及儿童的归因方式。
态度转变是指父母通过种种方法改变儿童的态度,使儿童接受、内化行为规范的过程。父母改变儿童态度的方法有:使用权力、爱的收回、信息内化等。使用权力不能使儿童的态度函数长期的可靠的变化,而且使用不当也会产生负面效果。爱的收回使儿童感受到对自身安全的焦虑从而被迫改变行为方式,但是不能使儿童对社会规范的内化,而且影响亲子关系权威型家庭中爱的收回有积极作用,在专制型家庭中的作用却相反。运用信息内化的方法最重要是引导儿童注意以至理解父母所传递的行为标准。霍夫曼提出了信息内化的模型,即信息加工模型。信息内化的效果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儿童的认知能力;二是儿童的情绪状态。 模仿主要通过直接观察和替代强化。 认同作用是一种获得性认知反应,首要条件是儿童对榜样产生钦佩,儿童认知能力也有影响。儿童归因方式可分为功能良好归因和功能不良归因。权威型教养方式能使儿童形成良好归因;放任型或溺爱型教养方式使儿童控制能力差;为卷入型教养方式导致儿童不能正确理解行为的因果关系;专制型教养方式不利于儿童自我效能感和自主能力、自控能力的发展。后三种非权威型的教养方式往往都会导致儿童形成功能不良的归因方式。
家庭对社会化的影响
第一节 家庭与社会性发展
家庭是儿童社会性形成的初始环境,是儿童获得早期生活经验、形成最初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的主要场所。它的所有因素都会影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包括家庭结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作用、家长教育观念等。
家庭背景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儿童的认知社会化和情感社会化两个方面。父母通过亲自交往来指导儿童,实现其社会化的过程,这种作用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因素、亲子交往特点、儿童年龄等因素的影响。 家庭结构与其他特征的影响
㈠家庭结构的影响
⑴家庭背景:首要表现是地理位置,主要是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家庭在结构特点、文化观念、经济状况等方面都不同,与家庭相关的一起社会资源也有影响。家庭背景的影响还通过家庭流动表现出来,这种迁移会产生对社会适应技能的需要。经常迁移和松散的社区联系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正在试图形成中的自我同一性,导致青少年自我同一的混乱或延迟等主要问题。
⑵家庭大小:家庭组成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的多少或家庭规模的大小上,还表现在家庭类型上。现在儿童成长的家庭越来越小了,主要是因为变成了核心家庭,而核心几天又在缩小。米德的研究发现传统大家庭中儿童有很多榜样学习成人社会行为等,在向核心家庭的变化中同伴的影响很重要。
⑶家庭类型: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可能会对儿童社会性发展有不良影响。 ㈡家庭的物质环境与生活氛围
家庭的物质环境和生活气氛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父母在这种物质环境和社会地位中,对儿童的期望和教育方式的不同而形成的。此外,父母的角色,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都将影响儿童的成就水平和社会性发展。
家庭系统的观点
家庭系统是指家庭是一个面临内部和外部压力时的维持平衡的功能性系统。从内部看,家庭是由家庭全体成员及成员间的互动关系组成的一个动态系统。这个系统又由许多子系统组成,如夫妻子系统、亲子子系统等。儿童是家庭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庭系统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亲子间的互动来完成。伯尔斯基关于家庭系统的理论模型说明了家庭系统内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认为儿童的行为特征既对父母的反应产生影响,又受到父母反应的影响。亲子互动过程受到父母婚姻关系好坏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总之任何两个部分之间的影响都是双向的。
家庭系统的作用主要有四:⑴家庭系统是具有生存能力的活系统。⑵家庭维持同其他的社会组织的明显界限。⑶同其他社会组织意义,家庭也必须为生存而完成一定的任务如物质环境建设、经济支持、家庭成员再生产等。⑷家庭不断接受和过滤来自其他社会系统的影响。
第二节 家庭功能及其影响 家庭功能理论
㈠、奥尔森等人的环状模式理论:该理论认为家庭功能是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家庭规则、家庭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的有效性,包括家庭亲密度、家庭适应性和家庭沟通三个维度。该理论假定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与家庭成员的心理社会功能之间存在曲线相关,亲密度和适应性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家庭功能的发挥根据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的程度可将家庭划分为16种类型,包括4种平衡型、4种极端型和8种中间型。当两者得分都处于极端水平,属于极端型家庭;当两者得分都处于中间水平属于平衡型家庭,其余极端水平和中间水平的组合属于中间型家庭。池丽萍和辛自强的调查表明平衡型家庭比例最大,其次是中间型,极端型较少。
很多研究都表明,有问题行为或学习障碍的儿童,其家庭功能通常也存在问题,表现为家庭成员的亲密性与适应性较差。迪森发现被同伴拒绝的9-10男孩比其同伴遭受着更差的家庭管理,体验着更多的家庭压力,而且其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等。
㈡、McMaster家庭功能模式理论:该理论侧重家庭功能的各项具体内容及其实现的效果,从而较好的避免了环状模式理论过于形式化的弊端,它假设家庭的基本功能是为家庭成员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家庭的基本功能包括六个维度:问题解决、沟通、角色分工、情感反应、情感介入、行为控制。 学习不良儿童不仅是在学业成就上落后,而且表现出很多的社会性发展,他们的落后和不良很可能与家庭功能低下有关。辛自强等研究发现学习不良儿童家庭功能比一般儿童家庭在问题解决、沟通、情感反应和行为控制四个维度以及家庭功能总分上显著低下。 有研究表明,家庭功能低下不仅会导致儿童的问题行为、社会适应困难以及学习不良等问题,还会以此为中介影响他们的同伴接受性,并带来孤独感。有研究发现惩罚性的、效率低下的家庭规则能够预测儿童的问题行为,而问题行为导致了糟糕的同伴关系。儿童的同伴接受性较差与父母对他们不力的管理有联系,而这种联系的中介是反社会行为与学业技能缺失。
第三节 婚姻冲突对儿童的问题行为的影响 婚姻冲突的特征及其影响
婚姻冲突主要指夫妻之间由于意见不一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言语或身体的攻击与争
执,它可由冲突发生的频率、强度、内容、风格及冲突是否得到解决等特征来具体界定。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冲突都会对儿童成长造成压力。婚姻冲突一般由以下几种特征来描述:冲突风格、频率、强度、内容、解决方式等。发展心理学研究发现婚姻冲突的不同特征给儿童造成的心理压力不同,影响儿童问题行为的机制也不同。
⑴冲突风格:依据冲突是否暴露在儿童面前,婚姻冲突可分为公开的和隐蔽的两种风格。公开的冲突指儿童目睹或感知到的婚姻冲突。通常伴随外显的身体或言语攻击行为。隐蔽的冲突指部位儿童所知的婚姻冲突,没有外显的攻击行为。一般研究认为儿童目睹的公开的婚姻冲突比隐蔽的婚姻冲突更能预测其问题行为。
⑵冲突频率:经常暴露在婚姻冲突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一个是由于长期婚姻冲突的刺激,儿童对这种情境已经习惯化,因此不会给儿童带来消极影响,另一个是高频率的婚姻冲突使儿童对冲突异常敏感,从而导致较多的问题行为。已有研究都支持第二种解释,即公开的婚姻冲突越频繁,儿童的问题行为越多。但有些来自高冲突频率家庭的儿童对环境和婚姻的适应性比低冲突家庭儿童更强,可见要综合冲突的多种特征进行研究。
⑶冲突强度:对婚姻冲突强度的评价要考虑具体冲突行为,儿童对婚姻冲突的强度的感知是儿童将客观冲突与头脑中已有的对婚姻冲突强度的表征进行比较后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婚姻冲突给儿童造成的心理压力的大小。考虑不同评价者对婚姻冲突评价结果的不同含义很重要。
⑷冲突内容:社会学从不同角度对婚姻冲突作了多种划分,有根据婚姻冲突产生的根源分为由于资源分配不均、个体化引起的冲突的等。根据婚姻冲突层次分为个体内冲突和个体间冲突。婚姻冲突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冲突的内容,不同类型的冲突对儿童影响不同。 对婚姻冲突与儿童问题行为关系的理论解释 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是最早被用来解释婚姻冲突和儿童问题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论。该理论强调,父母在冲突中的行为和后果间接强化了儿童的错误观念:攻击行为是一种解决矛盾的可行方法,这种错误观念导致儿童问题行为。公开婚姻冲突中儿童对父母冲突行为的观察学习比婚姻满意度更能精确预测儿童问题行为,而且,公开冲突发生的频率越高,儿童进行观察学习的机会越多,他们产生问题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 间接作用观点:有些研究者认为婚姻冲突是通过破坏亲子关系,间接导致儿童问题行为的,这一观点是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婚姻冲突和儿童问题行为之间关系的,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父母教育观念、教育行为的不一致在婚姻冲突和儿童问题行为间起中介作用。二,婚姻冲突的消极后果会外溢到亲子关系中,破坏正常的亲子交往模式。三,婚姻冲突通过破坏父母和儿童间的情感联系而影响两者间的关系。 认知—背景理论:格瑞奇和芬彻曼提出的,是这一领域第一个真正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儿童是一个积极的认识主体和问题解决者,他会根据自己以往的经历努力理解并应对父母间的冲突带给他的压力,对冲突的不恰当归因和应对失败带来的压力是导致儿童问题行为的主要原因。该理论强调儿童认知和背景的作用,对婚姻冲突的认知过程分为初级加工和次级加工两个阶段。初级加工过程中,儿童感知婚姻冲突的发生、感受到冲突带来的压力并渴望减少压力面对冲突,儿童会对冲突情境作出评价。评价受儿童气质、性别特点等影响,也受情绪等影响,儿童对婚姻冲突的评价将决定其感受到的压力水平。进入次级加工阶段,儿童开始对冲突做出归因,对自己的冲突解决能力及解决方式提出期望。 情绪安全假设:戴维斯和卡明斯在依恋理论和认知—背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情绪安全假设,提出婚姻冲突可能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威胁儿童情绪安全从而导致问题行为。其引发机制集中在儿童的情绪安全感上。一方面,婚姻冲突引起儿童的长期情绪压力,增加消极情绪和不安全感,这回影响儿童的情绪调节和表达,儿童可能会持续经历自己无法控制的消极情绪,导致各种问题行为。另一方面,长期的消极情绪状态不利于儿童对婚姻冲突做出
恰当的归因,也会导致儿童问题行为。此外,婚姻冲突也可能破坏亲子关系而间接地引起儿童问题行为。
以往理论的问题与方向 生态系统观 相互作用观
综合考虑认知和情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