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基本制度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理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A、业主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B、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③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业主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业主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业主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业主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④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
(2)工程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有效形式,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行工作会议。
②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会签。
③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A、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B、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C、业主单位驻工地代表
D、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④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其他有关事宜。
⑤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A、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B、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C、与有关各方(业主)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好必要准备。 ⑥会议纪要:
A、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B、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a、会议地点及时间 b、会议主持人
c、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
d、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包括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e、其他事项
C、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 a、纪要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 b、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c、会议纪要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D、会议纪要中议定的事项,有关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3)专题会议
①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②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③专题工地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明确会议目标,注重会议实效。 ④专题工地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送有关各方。
2、监理日记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在监理工作开始前,对监理日记的填写向每个参与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员做详细的交底,明确具体的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
(2)监理日记的记录要求:
①按时记录。确保监理日记与现场工作的同时性
②确保真实。监理日记的真实性是监理日记工作的最高要求。监理日记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的现状,真实地反映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开展的内容与动态。
③格式统一、字迹清楚。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监理日记,并对监理日记的填写质量负责。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监理日记,指出日记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进。
(5)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在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中,对监理日记记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监理日记及时签发不合格通知,项目监理部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6)监理工程结束后,由项目监理部将监理日记进行整理并分类汇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与公司要求的其他归档资料一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公司技术管理部门验收归档。
3、技术文件审查制度
监理机构必须对以下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生效,进入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环节:
(1)施工图纸——依照“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审查。
(3)技术变更及洽商——依照“工程变更签证制度”执行。 4、技术交底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
①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内容由业主单位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预以签认。
②正式会审前,施工方应组织内部预审,将预审内容交监理方汇总,形成统一意见。
③图纸会审应认真仔细,不要流于形式,为正式工程施工扫清障碍。 (2)监理工作交底
①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②参加人员:
A、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③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A、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B、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C、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D、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测量复核资料 ③工、料、机到场情况
④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⑤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4)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
(5)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6、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定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监理机构对样品采取封样措施后方可定货。
(2)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用于工程。
(3)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保证材料、构配件品质不低于封样样品的品质,否则,监理单位有权终止问题材料的使用。
(4)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依据工程关键部位及规范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7、现场作业旁站监督和巡视制度
在工序施工的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也很容易造成众多的质量问题。采取旁站、现场巡视的方法,能够实现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1)依照建设部189号文文件规定,对形成工程主体的主要工序或者对工程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过程,应编制施工旁站监理方案并认真落实旁站监理工作。
(2)对于其他一般性工序可采取现场巡视检查的方法对施工单位工序施工进行监督、控制。
(3)旁站监理及现场巡视检查均应有详细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验收工作适用的范围:本道工序经后续工序施工造成掩盖无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