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表存入本人工作档案。考核情况作为员工定岗、晋升、培训及工资、奖金分配、聘用合同签订及是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以及对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等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医院给予奖励。
(三)经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调整岗位、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留职观察等处理意见,经院人事部审核后,报送院长审批。
六 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一、医院要对新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三)医德规范教育;
(四)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五)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六)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
七 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一、员工培训管理
员工培训由医院统一管理,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培训工作,主管部门为院人事部。
二、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事部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上级关于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出我院培训工作计划。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全院的培训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组织。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由医护部具体安排。
三、培训时间安排
每周五下午为全院学习培训时间。组织培训活动时,要严格签到,并进行考试、考核。当医院不进行统一的培训教育活动时。培训活动由各部门、各科室按培训计划自行组织。
四、培训主要内容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工作政策、医院管理理念、医院文化、管理制度、医德医风、医疗专业知识及各部门业务知识等。
五、进修学习管理
(一)进修计划申报。各业务科室的人员业务进修计划,应在每年10月底前正式报出,经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审查同意后,报院长最后审定。凡未列出培训计划的原则上次年不安排学习进修。
(二)进修人员的遴选。进修人员的选送,原则上是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有一定专业发展方向的业务技术人员。对从院校招聘来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需在临床工作满3年,在取得较全面的临床工作经验后方可安排业务进修学习。有特殊需要的科室,在遴选培训人员时可缩短一年。
(三)进修人员管理要求。出外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勤奋学习业务知识。进修的内容必须与医院安排的一致,未经医院同意,不能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中止或缩短、延长进修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及其他假期。
(四)进修结束后,本人要写出自我业务小结,连同进修单位的业务鉴定以及进修结业证,在回院3日内到人事部报到。进修人员回到医院半年内应开展1-2项能够填补本院空白的新业务、新技术。
五、学历学习
(一)医院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习,主要学习方式是业余学习。学历学习,应当是本专业的学习。与本专业不相符的,人事部不承认其专业学历。
(二)员工参加学历学习,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审核后,报人事部批准。
(三)参加在职学历学习的人员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在安排学习时间时,要坚持以业余时间为主。医院对考试复习、面授等均不另行安排时间。
(三)参加离职学历学习的人员,必须是来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上学期间,工资停发,学习费用自理。
六、短期培训学习
(一)、医院因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的短期培训学习班、双休日短训班、各种强化提高班(如外语提高班)等,一般应在事先征得科室同意后,再派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科室因工作需要,需派员参加学习班,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务部、护理部签署意见,由人事部报院长批准。
七、专业学术会议活动
(一)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一般业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由科主任提出意见,医务部、护理部批准,人事部备案;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经医务部、护理部签署意见,由人事部报院长批准;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都需经院长批准。
(二)凡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会议的邀请函(或者是该学会委员),
并且有本次会议本人大会交流的文章。
(三)凡参加学术会的人员,会后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术会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术研讨发言。
八、培训费用
(一)进修费用由个人支付,医院在进修期间发基本工资。 (二)学历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在培训教材人员取得结业证或培训合格证后,由医院报销费用。
(四)专业学术会议费用:旅差费由医院报销,会务费、资料费由科室解决。 九、培训协议
接受培训的员工,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确定服务年限,凡被选送脱产参加各类专业学习3个月以上,或参加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出国培训以及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五年内,若个人要求离院,应交纳个人年工资、奖金、培训费总额五倍的款项,作为给医院的经济赔偿。
八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