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控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二、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公司各单位对相关方安全环保管控,确保相关方的活动都遵照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一)相关方:指与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二)环境:公司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管理权限及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相关方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等。
(二)属地化管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归口管理相关方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相关方隐患整改追踪等。
五、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一)相关方管理原则
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对相关方进行监管。
(二)相关方环境管理及考核标准
1.污染治理运营相关方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污染治理月报表(见附件)至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一上报上周污染治理周报表(见附件)至工厂设备安全处。
2.驻公司各运营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环境管理要求,并定期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等活动。
3.凡在公司内承接工程项目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严禁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等。
4.检查频次:
(1)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对各单位相关方进行检查; (2)工厂/相关方业务归口管理单位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相关方进行检查。
5.检查及考核标准:
(1)公司级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方环境隐患问题,若需考核,均由相关方管理责任单位对其相关方进行考核,若发生下列情况,公司将对相关方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因同类问题相关方被再次考核,公司将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等额处罚;因同类问题公司被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公司将对相关方管理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处罚。
(2)工厂级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方环境隐患问题,则直接由工厂进行考核。
(3)具体检查及考核标准:
序号 1 检查标准 环境基础管理 建立环境保护相关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环保教育宣传制度、各类操作规程等。 对本单位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定期开展环保培训,且培训记录完整、真实。 环境污染管理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 废水运营商必须组织其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专业技能培训。 污染治理运营商是否建立了污染物 考核标准 考核金额 200 200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200 200 1000 200 200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500 500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2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直接考核并禁止无证上岗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2.1.1 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1.2 2.1.3 处理台账,包括设备日运行、日点检、维修记录、日常监测数据等。 2.1.4 废水站日常监测(数据)是否按规范进行(准确)。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污染物所需的物耗(包括配备的药剂物品、种类及2.1.5 使用量等内容)是否匹配,是否按照技术规范、生产周期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更换药剂物品。 2.1.6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若不正常是否采取控制/整改措施。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1000 500 2.1.7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 直接考核 序号 2.1.8 2.1.9 2.1.10 2.1.11 2.1.12 检查标准 环保设备设施停运时未向工厂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是否定期校检污染物监测仪器,确保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废水站化学品是否定置存放,并悬挂MSDS 废水处理站现场是否悬挂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安全操作规程等。 废水站是否出现超标排放;是否对超标原因分析及整改、上报。 污泥/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场)中污考核标准 直接考核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考核金额 500 500 200 200 1000 500 2.1.13 泥/危险废弃物均按环保局要求存放。 2.1.14 按照6S管理原则,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场所)现场进行管理。 每季度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污染2.1.15 物控制因子进行监测,并获取监测报告(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条标准)。 因污染治理运营商在运营过程中出2.1.16 现超标排放而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方污染行为管理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200 1000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除罚款由污染治理运营商承担外,公司还将给予处罚。 (1)直接处罚 (2)出现扰民事件 处罚金额=环保主管部门处罚金额 (1)500 (2)2000 2.2.1 由于相关方野蛮作业而导致噪声超标或扰民 (3)若公司被环保主管部(3)处罚门处罚,除罚款由相关方金额=环保承担外,公司还将给予处主管部门罚。 处罚金额。 200 2.2.2 各类废弃物未分类收集、存放。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序号 2.2.3 3 2.3.1 行清理。 检查标准 施工完成后,未及时对施工现场进应急准备与响应 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如化学品泄漏、发生污染事故等) 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培训,培训记录齐全、真实。 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考核标准 直接考核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考核金额 500 200 200 200 500 500 2.3.2 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2.3.3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3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2.3.4 应急物资准备是否齐全。 2.3.5 保持完整的演练记录(包括通知、演练方案、演练的影像记录等)。 对演练的情况是否进行总结分析,2.3.6 并对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修改 同类问题发生次数>1次 500 备注:若因污染治理相关方运营不当而导致公司被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则取消其下年度参与污染治理委外招标资格。 (三)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考核标准
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考核执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程序》及《安全奖惩办法》要求。
七、参考文件
(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程序》(Q/JD HSE-08-2010)
(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长股司安〔2012〕66号)
(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和演练程序》(Q/JD HSE-0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