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临床标本采集、送检操作制度 1 血样采集
1.1 采集前,采血护士确认患者的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信息(意识不清的患者核对腕带),并准备采血材料。
1.2 采集时,再次明确以下内容:正确的采血管;正确的采血量;正确的标识(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采血日期,按要求采集。
1.3 采集后,在床边给血样贴信息标签,并再次核对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信息、血样质量及有无溶血,核对无误后,采集者在申请单及样本采集者处签名后送输血科,并进行护理记录。
1.4 第一次输血应同时采集输血前四项的检测血样。 2 送检血样
2.1 血样送到输血科后应由送血样人员和输血科人员一起核对以下信息:
(1)血样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 (2)血样标识的完整性。 (3)采血管及采血量及有无溶血。 (4)双方核对无误后签收。
核对无误后,输血科人员填写《样本接收记录表》。 2.2 有以下情况,输血科可拒绝收血样: (1)血样标识不完整。
(2)血样信息与申请单信息不一致。 (3)标本量不足。 (4)血样质量有问题。 (5)采血者没有签字。
(6)《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合格。
有以上情况者,输血科人员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或《不合格输血申请单记录表》,并将血样连同此表退回相关科室,重新送检。 3 表格
《样本接收记录表》、《不合格标本记录表》。 二、 输血科备血、发血操作规程 1 备血
1.1 输血管理委员会根据前一年的用血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年度用血计划。
1.2 输血科根据用血计划确定不同种类血液的每周最低库存水平,保证有充足的血液使用,最大限度的控制血液的过期报废。 1.3 各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每周用血计划并提前报输血科。 2 输血前申请
2.1 申请医师核查患者输血指征,考虑是否需要输血。
2.2 患者或其授权人知情同意输血,并按要求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3 用血计划确认
3.1 择期手术患者用血应在手术前1-3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
3.2 择期手术用血量预计大于2000ml以上者,提前2-3天将血样、输血申请单及大量用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并报送医务科审批。 3.3 急诊用血可随时送血样与输血申请单至输血科,用血量大于2000ml以上,可先用血,但要在24小时内补办大量用血申请手续。 3.4 对Rh(D)阴性患者或其他稀有血型、小量用血者(≤100ml),血小板、白细胞、冷沉淀等其他血液制品,输血科接到申请后应尽快与血站联系,结果随时电话通知该临床用血科室。
3.5 备血未用者无需扣除备血量血费,只须扣除血型鉴定费及交叉配血费。
4 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
4.1 输血科对患者血样常规进行ABO正反定型、Rh(D)定型、不规则抗体筛查试验,认真核对受供血者血样及输血申请单信息。 4.2 交叉配血必须在盐水介质交叉配血无溶血无凝集的基础上,再利用凝聚胺交叉配血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