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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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七月
XX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为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与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及工程建设合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划分执行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09]235号)的规定。
2、重大设计变更,应报送连南县水利示范县技术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同时按广东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3、单项变更投资增加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应报送连南县水利示范县技术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批复后再实施。严禁拆分变更,规避审批。
4、单项投资增加小于2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09]235号)的规定执行,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派出的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审查,报项目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目的水利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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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目的水利局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总投资负总责。
二、设计变更的程序
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6)要求上报连南县水利示范县技术审批领导小组的设计变更还需要提供如下内容:
①项目历次变更的统计表以及投资控制情况; ②设计变更复印件一式15份。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 2、《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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