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拟将甲方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 商业广场
1-002号(上海市松江区松江新城 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 1-002)的房屋租赁
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相关事宜、规范双方经营行为,特订 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面积及设施状况
1.1甲方将位于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911号开元商业广场1-002号(上海市 松江区
松江新城13号地块b块开元商业广场1-002)的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 出租给乙方
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约
阴影部
195平方米(如附件1附图
分所示)。物业交付时,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 则以实测面积为 计租面
积。
1.3 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交付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2中加以列 明;除
双方另有约定,该附件将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
终止后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设 XX 咖啡店 经营使用,并严格遵 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帐户等 所有合法营
业所需的证件供甲方办理登记备案, 且上述所有证件中乙方的名 称必须与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名称一致。
2.3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 乙方不
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 装修期和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装修期为 3 个月零 6天,自 200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06 年 8 月 27 日
止。甲方应在 2006 年 5 月 20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进行装修。 装修应严格 按照经
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且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 3.2 装修 期内,乙方免付相应的租金及管理费, 但应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支付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综合管理费) 。
3.3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10年( 120 个月)。从 2006 年8 月 28 日至 2016 年
8 月 27 日止。
3.4 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 则应
在租赁期满前的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续签租 赁合同。
3.5 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
甲方如
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 弃优先购买
权),但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 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 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
的义务。 四、 转租的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 第三方。 五、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5.1. 定义: 1. 2.
3. \营业净额 \指乙方在场地中经营咖啡售出的总收入扣除营业税后 5%收入。
\税\指税务机关所征收之营业税,为总营业额的 5%。 \年\应指租赁年度, 自起租日
生效日算起,每一个新的租赁年度应自前一 个租赁年度结束后的次日开始。
5.2.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详细见附件 3;
第 1~3 年: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 税后营业净额抽成 7%; 第 4~6 年: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 税后营业净额抽成 8%; 第 7~10 年:该房屋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为 税后营业净额抽成 9%;
5.3. 双方约定,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付款方式为每月一结,方式如下:
1.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提交上月该店营业额财务报表或营业额纳税申报表给 方审核;双方于每月15日前核对乙方上月的税后营业净额,并确认抽成数, 同时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给乙方(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并不证明甲方 对乙方税后营业净额的最终确认,甲方在出具《付款通知书》后仍有权对乙方 的营业额进行审计); 2.
后,应于每月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书》
25日前支付相应租金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