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销售部薪资分配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各部门、各市场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发文范围 拟稿
文件密级 3 2008-10-22 审 核 批 准 销售部薪资分配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管 理人员的职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销售中心全国各区办事处、联络处、工作站。
3. 内容
3.1月度薪资构成
3.1.1 月度薪资结构=底薪+岗位津贴+销售奖金 3.1.2 岗位津贴=底薪X岗位系数一底薪
3.1.3 销售奖金二奖金基数X奖金系数X月考核分 3.1.4 底薪部分为员工辞退补偿计算依据 3.2销售奖金考核分:
3.2.1销售人员月考核分=销售达成分占60% +市场考核分占30% +管理考核分占10%; 3.2.2内勤人员月
考核分=所服务区域目标达成分60% +管理考核分40%;
3.3销售奖金月考核分说明: 3.3.1月考核分< 50分,不计销售奖金考核;
月考核分》50分,始计算销售奖金考核; 销售达成分不封顶。
3.3.2 KPI考核指标
(1) 业务代表考核指见《销售人员奖金KPI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 见《销售人员奖金KPI考
标
核管理办法》(附件一)
见《销售人员奖金 KPI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一)
(3)办事处经理考核指标
3.4部门相关职责
3.4.1销售目标按公司总部年度目标分解,并由各办事处在每月初(2日前)上报至公司营销部, 由营销部
做销售达成(分城市、分人员、分品项)。
3.4.2月度、季度、年度销量由储运部统计,财务部核定;
市场考核由主管考核,市场部核定; 管理考核由主管考核,部门总监核定。
343以上均以月度为考核时间段计算。
4、季度销售目标达成奖励的说明(单位:元)
(单位:万元) 职位 办事处经理 季度销售额 奖励比例 业务主任 季度销售额 奖励比例 业务代表
季度奖励 50万以下 0.2% 20万以下 0.25% 10万以下 0.4% 50—100万 0.25% 20— 50 万 0.3% 10— 30 万 0.5% 100万以上 0.35% 50万以上 0.5% 30万以上 0.6% 季度销售额 奖励比例 注:1)考核按照季度执行,即每年 4月、7月、10月、次年1月进行考核;
2) 连续3个月月度平均KPI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上,方可享受季度奖金考核; 3) 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季度奖金考核。
4) 中途离职,若无市场遗留问题,给予正常提成的
40%在年终结算。
5、年度员工奖励的说明
(单位:万元)
职位 办事处经理 年度销售额 奖励比例 业务主任 年度销售额 奖励比例 业务代表
年度奖励 200万以下 0.2% 60万以下 0.25% 40万以下 0.4% 200—400 万 0.25% 60—100万 0.3% 40— 80 万 0.5% 400万以上 0.35% 100万以上 0.5% 80万以上 0.7% 季度销售额 奖励比例 注:1)考核按照年度执行,即次年1月进行考核;
2)连续6个月或一年内累积9个月月平均KPI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上方可参加年度奖金
考核
3) 进公司未满一年之员工不参与年度奖金考核。
4) 在公司服务满3个季度者,中途离职,若无市场遗留问题,给予正常提成的
年度的6月底结算。
50%在 下
6、奖惩管理 6.1 奖励
6.1.1 升职:岗位职等进行上调 6.1.2 加薪:岗位职级进行上调 6.1.3 《奖励申请表》 见附件 6.1.4 要素:
(1)每年员工升职 /加薪按月度进行调整, 连续 3个月考核总分为 70分以上者放可提出奖励申 请。 (2)《奖励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并在每月 25 日前上交至公司总部,由相关领导审核。 (3)《奖励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同意之申请在次月正式生效,同时,薪资、奖金、津贴等做相应调整。
6.2 处罚 6.2.1 警告
( 1)月考核总分低于 50 分,警告一次。
(2)降级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填写《降级降职通知书》 ,总经理核准,并于次月 1 日起生效执行, 降级后,薪资、奖金、津贴等做相应调整。
6.2.3 《降级降职通知书》见附件 6.2.4 解聘
(1)连续警告 3次或一年内警告次数累计超过 3 次者,记大过一次,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2)连续降级 2 次,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3)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依据国家法律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社保福利 员工的社保由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由薪资核算员在当月工资中扣缴并汇总。报公 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对外申报工作。
8、薪资发放
(1) 每月 5 日前,各办事处将当月的绩效考评汇总报公司销管部。 由主管对直接下属人员当 月工作进
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审核后将作为当月“销售奖金”发放依据。
( 2) 人事行政部设置专人负责薪资结算工作。每月 10 日前薪资结算员对各部门所属编制人 员的当月固
定工资及个人业绩考核工资进行结算; 经管理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由总经 理批准,每月 18 日起发放。人力资源部备份。
( 3) 各级人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本方案经人事部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此前与本方案不一致的相关文件 自动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