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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定期检验规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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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定期检验规则学习

B1 设备选型(A项)

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是否采用防爆型。 检验要点: 查看订货合同

使用单位用途书面说明 检查方式 现场查看 关注点:

1使用环境是否有特别要求;是否有特殊用途(冶金吊运熔融金属、吊运危险品等、防爆) 2工作级别是否合适

B2 产品技术文件(A项)

核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仅适用于安装监检):

(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 检验要点:

1、对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要求可参照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九条规定。对安装使用说明书可参照第十条规定。

2、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应了解制造许可相关规定→分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制造单位许可(不同的型号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相同型号按规格从高参数向低参数覆盖原则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许可(①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如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高空作业车等)不同的型号分别进行型式试验;相同型号按规格从高参数向低参数覆盖原则进行型式试验。②超大型起重机(指桥式>320t,门式>320t 或s >50m,塔式起重机力矩> 315tm,门座>60t )须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3、对改造、大修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原技术文件不全的可以不作要求,但施工后的技术文件应当至少符合上述(1)(2)要求。 B3 安装改造维修资格

核查以下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项)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A项)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B项) 检验要点:

1、应提供原件(样机安装须提供施工许可申请受理书原件);

2、必须符合要求(施工产品与告知书填写一致;在许可证或申请受理书范围内;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B4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B项)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检验要点:

1、应当有相应作业(工艺)文件(如安装改造维修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改造应当有相应改造设计图纸、计算书、经使用单位认可或论证的设计方案;大修还应当有大修清单等)还应当有相应质量记录表格。 2、文件必须有效(经批准并符合其手册及程序文件规定) B5 现场施工条件(B项)

(1)核查是否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2)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检验要点:

1、基础和轨道验收合格证明按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十五条规定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提供,因此可以由使用单位出具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提供自检合格记录;也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检验合格记录和证明并由使用单位认可签字盖章。

2、对安全距离等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自检合格证明,室外安装的起重机,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检验员最好在施工时对施工条件现场确认。

B6 部件施工前检验(B项)

(1)核查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

(2)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 (3)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 检验要点:

1、要求施工单位自检人员提供施工前开箱检查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详细记录清单(应当记录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型式试验合格证号等)和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检验记录 2、必要时现场抽查核对。

B7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B项)

(1)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施工现场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的检查记录;

(2)核查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

(3)核查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施工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检查; (4)核查配重、压重的施工记录; (5)检查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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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要点:

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记录(如焊接的应当有焊接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检测记录;高强螺栓连接应当有施工后检查记录应记录螺栓规格尺寸、来源、坚固力矩等)。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自检记录(如桥门式,应包括主梁上拱度、上翘度、跨度、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主梁腹板局部平面度、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小车轨道跨距偏差等;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应包括塔身(机身)垂直度、安装高度、自由端高度等) B8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B项) B8.1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

核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是否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检查。 B8.2 电气保护装置

根据电气接线图,按照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核查以下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的施工记录,必要时进行检查:

(1)接地保护; (2)绝缘电阻; (3)短路保护; (4)失压保护; (5)零位保护;

(6)过流(过载)保护; (7)失磁保护;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 检验要点:

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应当记录这些电气保护的实现方式及施工情况。 查看电气原理图和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 B9.1 制动器(A项)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时进行操作和测量: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要求;

(2)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4)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5)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6)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B9.2 起重量限制器(A项)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现场监督试验,检查试验和结果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2)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B9.3 力矩限制器(A项)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现场监督试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是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回转力矩限制器,现场监督试验,检查当回转机构在回转有可能自锁时,回转力矩限制器是否可靠。 B9.4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A项)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对其试验进行监督,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注B-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B9.5 料斗限位器 (A项)

检查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是否有料斗限位器,并且对动作试验进行监督。 B9.6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A项)

检查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时,是否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B9.7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A项)

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是否良好,端部止挡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并且对操作试验进行监督。 B9.8 应急断电开关 (A项)

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应急断电开关是否不应当自动复位,是否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B9.9 连锁保护装置 (A项)

检查出入起重机械的门或者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能够接通。当处于运行状态,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都停止。

B9.10 超速保护装置 (A项)

对于门座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检查是否有超速保护装置。 B9.11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A项)

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检查是否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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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12 防倾翻安全钩(B项)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是否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B9.13 扫轨板(B项)

检查并且测量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起重机械不大于10mm,塔式起重机不大于5mm)。 B9.14 导电滑触线防护板(B项)

检查所设置导电滑触线的防护板是否安全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B9.15 防坠安全器(B项)

检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其动作速度调节装置的铅封或者漆封是否完好,标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有断链或者断绳时的防坠落装置。检查其它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载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为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坠落装置是否有效。 B9.16 防风防滑装置(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B项)

检查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设计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门座起重机防风装置及其与防风装置的连接部位符合设计规定;

(2)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钳口夹紧或者锚定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可靠,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3)防风装置零件无缺损。 B9.17 风速仪(B项)

检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是否安装风速仪,是否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是否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B9.18 防护罩、隔热装置(B项)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是否齐全,铸造起重机隔热装置是否完好。

B9.19 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B项)

检查所设置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如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断绳保护、汽车举升机的同步装置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B10 性能试验(A项)

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如升降机的吊笼坠落试验、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等)。

试验前,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GB/T 5905-1998《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JT/T99-1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GB/T 10054-2005《施工升降机》和JB/T 10215-2000《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测量。 B10.1 空载试验

按照要求进行空载试验,检查是否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2)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3)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按照要求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除检查其是否符合B10.1的要求外,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对制动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动下滑量应当在允许范围内; (2)挠度符合要求(注B-2、B-3); (3)主要零件无损坏。

注B-2: 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

注B-3: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 S-跨度,m;L1、L2-悬臂端长,m(以下均同)。

检验方法:起吊额定载荷,进行起升、运行联动试验。静态刚性(挠度)测量时,小车位于跨中,从实际上拱值算起,测量小车位于跨中时的下挠值,测量方法同上拱度的测量方法或在主梁跨中(或悬臂)贴一标尺,用水准仪或经纬仪或测拱仪测量吊载前后差值。

塔式起重机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1.34H/100)H-对自行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轨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机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最高一个附着装置间距。 B10.3 静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2)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 (3)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静载试验具体方法及要求

起吊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检查永久变形情况,重复三次后不得再有永久变形。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检验方法: 将小车停在跨中和悬臂端,起升机构按1.25倍额定载荷加载,按检验内容与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检验后必须恢复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B10.4 动载荷试验

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

(2)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 动载试验具体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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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少于一小时。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联接无松动。

检验方法: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灵活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每一工况的试验不得少于三次,每次动作停稳后再进行下次启动,并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现象。检验后必须恢复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B10.5 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

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及其连接有无损坏与永久变形;

(2)吊笼底板在各个方向的水平度偏差改变值; (3)制动距离(如有规定要求)符合规定。 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方法及要求

对SC型升降机进行吊笼坠落试验时,吊笼按外偏装有额定载荷,通过操纵按纽使吊笼以额定速度上升约3~10m,按坠落试验按纽,制动器松闸,吊笼呈自由状态下落,直到达到安全器标定动作速度时,安全器动作,使吊笼制停在导轨架上。 测量制停距离,应当在0.25~1.20m范围内。

对SS型升降机进行吊笼坠落试验时,吊笼内装有额定载荷,将吊笼上升约3m后停住,作模拟断绳试验。 安全器动作时,安全器上的电气安全开关也应动作,使驱动电动机主电路及制动器电路切断。 安全器动作使吊笼停止后,升降机结构及连接无任何损坏和永久变形。 试验结束后,将安全器复位。 B10.6 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

进行船厢无船联合试验的各项试验和船舶探测装置试验,检查以下试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联合试验的各项试验和船舶探测装置试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2)各设备运行动作的准确性;

(3)验证船只过坝过程中升船机整体运作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4)按照规定进行的额定载荷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B11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B项)

结合施工过程的监检,对以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查阅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2)核实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

(3)检查施工过程中体系运转异常情况的处理;

(4)检查对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情况。 检验要点:

1、施工单位必须按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手册依据此编制,要素符合其要求) ;

2、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或其他文件中任命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应当在施工负责人、现场技术、安全、质量检验等控制系统责任人,相应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相应文件、记录、报告相应位置签字把关等);

3、现场使用的作业文件、记录表格等必须是施工单位有效文件(经批准有效的版本),作业文件、记录表格满足施工项目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记录、报告的填写应当符合要求;

4、施工中自检自查发现的不合格的处理、监检人员提出问题的处理等程序和记录符合其程序文件的规定;

5、核实现场作业人员证书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精度、标识、有效期、检定合格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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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检验要点:

1、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九十七条对对使用单位的每班前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常规检查、全面检查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常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1)起重机械工作性能;(2)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有效性;(3)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其工作性能;(4)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防松装置;(5)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6)联轴器运行情况;(7)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情况;(8)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6.5.2 全面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每年进行一次)

(1)常规检查的内容;(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3)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等情况;(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等。

2、“避雷系统有效证明”的检验项目,指在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中有避雷要求的,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且由使用单位出具其避雷系统有效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当记录避雷系统的型式、相关参数及避雷系统有效的明确结论。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2.1有害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2.2起重量和检验合格标志

2.2.1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2.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检验合格标志。 2.3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2.3.1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2.3.2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4防爆要求

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4.1※金属结构状况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

4.1.1整体失稳;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4.1.2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 4.1.3严重锈蚀或腐蚀;

4.1.4产生裂纹;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4.2※金属结构联接

4.2.1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4.2.2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4.2.3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4.2.4销轴联接应规范。 ※金属结构焊缝连接

不应有裂纹、脱焊等现象,焊缝不应有夹渣、未焊透、焊瘤、咬边等缺陷。 4.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主要指流动式起重机起重臂

要求各箱形臂侧向单面调整间隙不大于2.5mm,伸缩工作时不得有异常. ※金属结构螺栓连接 1.普通螺栓连接

普通螺栓又分为粗制螺栓、精制螺栓两类。 ·粗制螺栓 材料为Q235或20号钢,粗制螺栓表面不经特别加工,孔径较栓径大2-4mm,承剪能力较差。 ·精制螺栓 经机械加工,表面光洁,尺寸准确,一般孔径比栓径大0.3-0.5mm,安装时要轻敲才可装入,安装困难,较适合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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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定期检验规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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