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板上打孔。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企业诚信评价的考核内容,从主体到资料等全部工作均应认真完成,否则将受甲方的相应经济处罚。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甲方验票、抵扣的要求,乙方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天之内将发票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量确认及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量确认的依据: 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且工程量不得超过甲方与发包人的结算工程量。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所列工程量为暂定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每月 日为甲方与乙方的月度预结算日,乙方按照合同价格进行计量结算,并递交月结算资料 份,由甲方审核后作为月进度结算依据。
、结算:本项目结算以实际完成为结算依据,由现场工程师出具工程量结算单,经工程管理部及预算合同部主管复核,项目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有效,凭该结算单办理中间结算及决算。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动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能免除乙方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合同双方必须接受并配合审计机构和审计部门依职权对合同项目进行审计等方面工作;合同双方均同意以审定金额作为工程项目结算的最终金额;审计金额的减少或增加,合同双方必须执行。
、合同价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计量证书或结算书。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有需要乙方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开票系统出具的销货清单且开具的发票必须准确合规,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并承担。
()甲方根据审核后的月进度结算金额,并扣除对乙方的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各种违约金、代扣代缴等各项扣款后,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 次月日内 按 % 支付乙方分包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有需要乙方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开票系统出具的销货清单,乙方必须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内注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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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名称”(应与项目《施工合同》的项目名称一致)和“项目所在地”(应详细写清“XX市XX区XX”等),发票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无月进度表,甲方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 后,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 次月日内 支付至累计月进度款的 % 。
()分包结算完成并经甲方项目部和分公司结算审核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审定结算金额的 % ;剩余 % 作为质量保修金。
() % 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甲方的期间支付结算单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十四、竣工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返工、返修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完成返工、返修任务,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
十五、分包及转包
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若发现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人民币万元,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六、保修金和保修期
保修期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装修工程为 贰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贰 年。
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手续开始计算。验收以前本工程发生保修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到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及人员修理,其费用从保证金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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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七、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或洽商、通知),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变更。
、工程正式开工,经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后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作为乙方施工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现场签证原则:乙方在工作发生天内办理签证手续,所有签证必须经施工员、预算员、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核准后有效,延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给予签证。
十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由双方自行承担。 十九、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因素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根据第十九条(合同解除)第款中第()、()项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的方式处理。
二十、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专门约定以外的乙方其它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给甲方全部损失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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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附属合同、补充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履约、安全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元_角_分(小写)________万元(合同金额的___%)(不计息),其中所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能有效组织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各种罚款,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进行罚款。为保证劳务分包的顺利进行,履约保证金中含工资保险金。
、履约保证金(含质量安全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实施完毕,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第日为止。
、在乙方履约过程中,乙方没有达到甲方对工程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若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生产保证金,按合同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条款执行。
、若乙方原因不能如期进场或乙方进场后三天内劳动力不能满足当前需要,或施工期间劳动力不能满足要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劳动力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应按月足额发放其农民工和所雇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若因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其农民工和所雇人员的工资而导致影响现场正常生产,一经甲方调查属实,甲方可代乙方直接垫付该部分工资;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甲方财务直接扣回甲方为乙方所垫付工资款,乙方应承担甲方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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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额双倍金额的违约处罚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得以甲方进度款未到账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及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公示。若因发生拖欠或克扣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提条件:一是工程实体完成; 二是专业分包结算工作完成,经甲方分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复审确认; 三是验收合格必须达到三个月以上。达到退还条件并按程序审批完成后的天内无息退还到中标人单位账户。
二十五、关于商业文书及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确认的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诉讼(或仲裁)纠纷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 一方当事人按上述约定地址向对方送达的,视为对方签收;对方当事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双方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文书,也应当视为送达。
() 一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的方式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进行书面通知。
若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 因一方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十七、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专业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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