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基本准则。
第二条【定位】
本基本准则是制定和修订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的基本要求.
业务规范是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服务标准,是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和执业质量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业务规范制定依据】
业务规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制度制定.
业务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体现合法、通用、规范、创新和及时更新原则。 第四条【业务规范体系构成】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准则、规则及规则释义、指引,构成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体系.业务规范实行顶层设计、统一编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制定程序】
业务规范草案(含修订草案)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负责拟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由中税协发布.
中税协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变化和涉税专业服务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业务规范.
中税协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变化、促进业务转型升级和鼓励业务创新的需要,制定发布规则释义、指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条【执业要求】业务规范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依据。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范遵循合法合理、客观独立、审慎胜任原则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接受税务机关监管.
第二章?准则
第七条【准则定义及构成】
准则是指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规则的基础.准则包括业务准则、程序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业务准则由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等八类业务准则构成.
第八条【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代为填制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涉税服务的基本规范。
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按照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消费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其他各税费申报等代理业务.
第十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日常办税事项咨询服务的基本规范。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包括纳税申报准备咨询、税务信息提供、税务政策解答、税务事项办理辅导等业务.
第十一条【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准则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特定涉税事项提供专项或长期的税务顾问服务的基本规范。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分为专项税务顾问业务和长期税务顾问业务。专项税务顾问包括涉税尽职审慎性调查、纳税风险评估、资本市场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有关的服务等业务;长期税务顾问为约定服务期限不短于一年的非确定税务事项的税务顾问服务等业务.
第十二条【税收策划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税收策划业务准则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经营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税务安排等服务的基本规范。
税收策划业务包括事前的整体税务规划方案和特定涉税事项的优化建议,如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境外投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等业务.
第十三条【涉税鉴证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涉税鉴证业务准则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鉴定和证明业务的基本规范。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注销登记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认定鉴证、涉税司法鉴定等业务。
第十四条【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准则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的基本规范。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包括海关委托保税核查、海关委托稽查、企业信息公示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税务机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涉税司法鉴定等业务。
第十五条【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代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税收优惠、税务证明、发票事项等税务事宜的基本规范。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包括按照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涉税登记、涉税认定、税收优惠、涉税证明、发票事项以及涉税争议事项代理等相关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准则定义作用及其业务内涵】
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准则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其他涉税服务业务的基本规范.
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包括涉税培训、互联网税务信息服务等业务。
第十七条【程序准则】
涉税服务业务程序准则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业务所应履行的业务承接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业务计划安排、业务实施、工作底稿编制、业务报告出具等工作流程的基本规范.
第十八条【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过程中在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 规则及释义、指引
第十九条【规则定义】
规则是根据业务准则划分标准,按照不同税种、行业或业务分类制定的指导具体业务实施的操作流程和执业标准。
第二十条【规则制定要求】
制定规则,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符合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规则释义】
规则释义是对规则中某些条款、词语、做法的内涵外延进行解释和说明,或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变化,对规则相关条款作出的临时性的更正说明,是完成规则修订之前的过渡性安排。
第二十二条【规则指引】
规则指引是用以指导业务创新、具体操作和转型升级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经实施、完善后上升为业务规则。
制定规则指引应比照规则的要求细化具体操作方法。 第二十三条【准则、规则及规则释义、指引制定体例】 业务规范的制定应当按照总则、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成果、附则等程序要素设计章节条款.
制定规则释义、指引应依据准则和规则的体例要素对基本概念和表证单书进行统一规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解释主体】
本基本准则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基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