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简报
( 2015 年第 4 期)
企业内部控制
秘书处
签发人 : 高一斌
标 准 委 员 会
目 录
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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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控实施效果调研报告 .......................................................................................................................... 2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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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 “方圆 ”内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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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上市公司内控实施效果调研报告
为全面评估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现状及实施效果, 证监会上市部组织证监会会计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单位于 2014 年下半年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 结合对境外成熟市场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实践的比较研究, 以及沪深上市公司 2014 年内控信息披露情况, 对我国上市公司内控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了近期内控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调研总体概况
( 一 ) 调研背景
2008 年 5 月、 2010 年 4 月,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先后
制订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共同构成
了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2011 年 2 月,为推动上市
公司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68 家公司需按规定于 2011 年实施内控规范体系以外,同时选取
规范运作基础好的 216 家公司参加实施试点。 2012 年 8 月,财
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
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要求除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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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主板公司应当自 2012 年起,按照公司控制权属性、市值规模、规范程度等实施条件和时间科学划分, 稳步逐年推进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2014 年 1 月份,证监会、财政部共同发布公告,规定了上市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格式与内容的规范模板,要求按规定实施内控的所有上市公司, 在年度披露内控评价报告时按照此要求执行。此外,自 2006 年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结合年报通知, 每年要求上市公司在遵守证监会现行内控信息披露规定的基础上, 按照上市地交易所提出的具体工作指引披露内控信息。总体上,已经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主板上市公司,基本上达到了内控监管的合规性要求, 从组织架构建设和业务流程梳理上实现了“形似” ,但是内控落地“神至”的效果有待评估。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尚未强制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二)调研过程
根据调研部署, 调研工作组考虑结合定性与定量方法, 先后组织召开了四次座谈会; 三次深入公司现场实地开展访谈, 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共 12 家上市公司( 其中包括 1 家央企控
股公司, 3 家地方国有控股公司, 7 家自然人控股公司, 1 家外资控股公司 )内控建设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调研; 借助沪深证券交易所、会计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平台,向境内全体上市公
司、 40 家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245 家机构
投资者发放问卷调查,共收回上市公司
2173 家、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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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家、机构投资者
87 家单位的问卷,总体回收率达 80.5%,其
11611 份。
中,上市公司问卷回收
二、调研情况分析
(一)关于内控规则的理解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认识分歧较大。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79.49%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了解我国现行的内控法规。 主板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内控法规的了解程度显著高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实施五部委企业内控规范
体系的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内控法规的了解程度显著高 于未实施的上市公司。
2. 公司内控专职人员对内控整合框架的熟悉度不同。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 65.71%的公司内控相关人员(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熟悉内控整合框架。 主板上市公司内控专职员工对内控整合框架的了解程度显著高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
系的上市公司内控相关员工对内控整合框架的了解程 度显著高于未实施的上市公司。
3. 公司对内控法规操作适用性的需求较高。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70.10%的上市公司希望监管部门根据行业、 规模等多维度特点,出台可操作的内控指引,统一要求,就内控报告的内容、格式做出细化规定,明确公司披露的要点、形式和内容,确保披露规范、
信息简洁。
实地调研中发现公司在政策导向方面的观点存在分歧。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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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的认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针对性的行业指引或最佳实践案
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如歌华有线提出, 目前的规范及指引过于简炼,“落地”时不便参照。中小板公司科陆电子提出,
目前的内控指引不适用于与本公司类似的规模较小的企业, 制定指引应因地制宜。创业板公司中颖电子、冠昊生物认为,目前的
内控 18 项指引很难适应其业务特点,监管部门应当在关键节点及实施难点等方面制订可参照的指引。 主板公司海印股份和深圳能源则建议监管部门提供更明确、 针对性强的内控指引。 另一方面,有的认为内控监管政策不宜过细。 启明星辰提出, 应当给予企业一定的自我调整空间,监管不宜过细。碧水源谈到,监管部
门应当划定“红线” ,以原则为导向加强内控监管,政策不宜过多、过细。
4. 公司对监管部门加强内控培训的需求强烈。
问卷统计显示,
高管人员提升对内控法规的了解程度和对内控整合框架的熟悉程度,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其内控制度,完善其内控信息披露。因此,公司普遍认为监管部门加强内控法规的培训和组织同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座谈会上, 与会公司均提出监管机构多组织内控培训,提升其认识水平, 同时加强与经验丰富的公司交流。实地调研中, 歌华有线、 中颖电子均建议监管机构多开展内控培训,提供与优秀企业学习、交流的机会。
(二)关于内控的需求程度
大多数公司及其管理层及员工均认识到 “内控作为企业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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