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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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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亿元),净资产为18.1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23亿元,净利润为3.3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5.44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9.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81.91亿元,负债总额80.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80.89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68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7.66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8.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江门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鹏悦”)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江门鹏悦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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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2座A区1501,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4.01亿元,负债总额11.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1.01亿元),净资产为3.0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6.5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八)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1.21亿元,负债总额2.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44亿元,流动负债1.87亿元),净资产为-1.1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27亿元,净利润为-0.85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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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广州保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保顺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南岸公路18号后座自编8号二层第215房,法定代表人为袁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4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36.38亿元,负债总额36.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36.39亿元),净资产为-0.0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8.99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侨城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云南华侨城置业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周渝,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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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19 年末总资产9.84亿元,负债总额0.03 亿元 ,净资产为9.81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6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0-2021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华侨城城投低碳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深圳华侨城城投低碳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23亿元,负债总额23.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3.03亿元),净资产为-0.03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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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0-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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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20-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42.6亿元),净资产为18.17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23亿元,净利润为3.39亿元。截止2019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5.44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2020-2021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9.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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