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资料内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保证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充分发挥竣工资料在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收购后改造的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载体的声像资料。
第四条 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汇集和形成,确保竣工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严格竣工资料编制和审核的责任制,签署手续完整,规格符合国家关于技术档案的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五条 加油(气)站和油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由前期工作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投产准备及生产考核资料、竣工决算、营业证照及施工交工技术文件资料等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六条 前期工作资料
(一)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二)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 (三)工程评估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
(四)项目评审纪录、谈判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原件); (五)法律意见书(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
(六)项目合同(原件,含补充协议,收购后改造项目); (七)资产交接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 (八)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收购后改造项目);
(九)板块和地区公司要求的其他请示文件及批复文件(原件);
(十)专项申请、批复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消防部门同意选址批复和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3.征用土地有关资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拆迁及补偿协议书等(原件);
4.施工许可证(原件);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劳动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个别地方有要求)及批准文件(原件);
6.工程途径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和河流穿跨越协议等有关文件(原件);
7.水、暖、电、燃气等供应协议(原件);
8.消防部门、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原件); 9.房产证(原件)。 第七条 勘察设计资料 (一)设计基础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 (二)设计文件 1.设计委托书;
2.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记录和纪要及批准;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八条 工程管理资料
(一)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限上项目);
(二)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三)招标投标及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
1、招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2、投标文件: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等;
3、开标和评标记录:开标议程、开标大会签字表、报价表、评标纪律、评标人签字表、评标记录、报告;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批文件、合同书、合同变更文件。 (四)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五)声像资料:加油(气)站和油库照片(建设前、中、后拍摄的地形、地貌照片)。
第九条 投产准备及生产考核总结资料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概算、预算执行情况; (二)竣工决算及审计意见; (三)固定资产清册; (四)库存器材设备清册。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
(一)防雷防静电合格证(复印件); (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罐容表(复印件);
(八)加油机检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施工交工技术文件 (一)综合部分
1.交工技术文件说明(见附表1);
2.开工报告(见附表2); 3.工程交工证书(见附表3);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见附表4); 5.质量保证材料核查表(见附表5); 6.施工图会审记录(见附表6、附表7); 7.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表8);
8.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使用说明书,见附表9、附表10)及材料复验报告。
(二)建筑工程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见附表11); 2.地基验槽记录(见附表12); 3.钢筋检验记录(见附表13); 4.地基处理记录(见附表14); 5.桩位竣工图(见附表15);
6.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见附表15); 7.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见附表16); 8.设备基础检验交接记录(见附表17); 9.沉降观测记录(见附表18); 10.钢结构安装记录(见附表19); 11.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见附表20); 12.防水工程试水记录(见附表21);
13.填方土料及填土压实实验记录(见附表22); 14.合格焊工登记表(见附表23);
15.隐蔽工程记录及验收资料(见附表24); 16.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见附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