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尽职调查报告【三篇】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 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 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
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
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和2019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指;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年02月12日至2019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年11月26日出具的20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8条、第9条以及第29条、30条和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
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 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
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上签名之时,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年10月23日成立。
****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