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理。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26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的;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事责任: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者验收通过的; 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的;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的。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第八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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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质。 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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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整顿。 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有关生产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下的罚款。 的规定处以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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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的;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考核的;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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