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干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
心得体会】新农村农业的发展
财政干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心得体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国家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不断创新开发理念,转变开发思路和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新农村建设是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下面就我市的农业综合开发现状和近几年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上所进行的有益尝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一、农业综合开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建国五十多年来,农业、农村、农民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家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在新时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工业反哺农业、财政支农和实施三免一补等,但由于历史上对农业欠账太多,虽采取了一些政策和办法,但毕竟是近期的事,要改变现状,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当前,农村发展仍存在很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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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较大,农民 “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缺少农村整体规划、乱占耕地现象,等等。因此,要实现全面步入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农村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实现农村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达到“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就十分重大,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笔者认为,农业综合开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完全能够在这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农业综合开发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生产发展。发展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和第一要务。在这一点上,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与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完全一致的。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通过对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对水土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实现对农林牧副渔生产潜力的全面开发,使项目区落后的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农业综合开发促进了农民增收,改善了农民生活,有利于农民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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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任务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过上富裕的日子,达到生活宽裕的要求。这也正是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一系列治理措施所要达到的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的主要目的。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对项目区的财政投入,改善了生产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扩大了农民受益群体,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如受农发资金扶持的太和县恒进公司带动太和及周边地区农户推广春种早熟、夏种鲜食马铃薯“一年两薯”的种植模式,两季纯收入达到2100元,省政协视察团在2005年6月的农业开发工作视察报告中给予了表扬。(三)农业综合开发通过科技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农民整体素质,促进了乡风文明。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农业综合开发通过科技培训、科技示范、专家答疑和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培训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了乡风文明。(四)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农业综合开发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农民的生活环境,农村面貌得到明显改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村美”是重要的标志。农业综合开发经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及高标准施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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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桥涵闸配套齐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农田新格局。通过排灌措施,合理利用水源,维护了生态平衡;通过秸秆还田,使土壤理化形状得到改善,耕地有机质得到了提高,增加了土地肥力,减少了环境污染;通过农田林网建设,提高了林木覆盖率和田间相对湿度,改善了农田小气候,为农业生产筑起了绿色生态屏障,项目区的农田呈现出渠通路连、绿树成行的新气象,也使得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得到了改善。可以说,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五)农业综合开发一系列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具体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近几年,我市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逐步推行了“一事一议制”、“项目公示制”、“农民监督员制”、“项目招投标制”等一系列尊重农民意愿、体现群众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的创新制度,使农业开发成为“阳光工程”,始终把“农民要办”和建设“农民满意工程”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贯穿到整个实施过程,强化了农民群众的开发主体地位,促进了群众参与和民主管理。二、我市近几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和主要做法2003年以来,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紧围绕项目区农民群众的需要,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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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主体”的项目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农民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行管护主体和受益主体的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从2003年至2019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共完成投资16831.6万元,其中中央及省财政资金10711万元,改造中低产田41万亩。通过治理,项目区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5.29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36.5万亩,疏浚大中小沟679公里,新打及配套机井4716眼,恢复及配套机井365眼,新建桥涵闸10337座、电灌站16座,购置农业机械1174台(套),修机耕路371.3公里,示范推广4.4万亩,科技培训5.73万人,购仪器设备88台件,营造农田防护林3.12万亩。项目区基本达到了“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沟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晴雨通车”的治理标准,并涌现出许多治理典型,如太和县的双浮镇、界首市的任寨乡、阜南县的苗集镇、临泉县的庙岔镇已成为当地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示范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行者。主要做法是:(一)理清思路,明确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和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前几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步入了低谷,个别县区因项目虚假,人民来信直接反映到国家开发办,新旧问题交织,被省农业开发局暂停了4个县区的2004年项目。在机构改革划归财政局后,全市农发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改革措施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深刻反思以前工作中的失误,总结以前年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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