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收受礼品登记、 上缴管理规定(试行)
1. 目的范围
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礼品”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同时本着方便各部门开展对外工作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所辖各单位全体员工。 2. 引用标准
《集团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行为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礼品”,是指本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收受相关方馈赠的物品、现金以及各种代价证、券、卡,也包括个人付款低于市值的象征性购买物。 4. 职责
法规部负责对各部门收受“礼品”的登记、上缴、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监管,并根据总经理室的批示对上缴法规部的“礼品”进行统筹安排。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相关方索要礼品,也不得接受相关方安排好的特殊高消费服务。
5.2 公司业务相关方(包括以个人的名义)馈赠的“礼品”均须按规定上缴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留作私用。接收礼品人应当在收受礼品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登记上缴,逾期视为不登记上缴。
5.3 实行礼品登记、上缴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定期公布制度。 5.3.1 公司员工在工作交往中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一人一次收受的礼品,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折价进行登记、上缴,具体规定如下:
a) 折价在1,000元以下的“礼品”由收受人在部门登记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归个人所有;
b) 折价在1,000元(含)至3,000 元的“礼品”在接受人所在部门登记后,由部门统一进行处理(上缴行政部或部门内部处理); c) 折价在3,000 元(含)以上及部门无法确定市值的“礼品”,一律上缴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登记、处理;
5.3.2 各部门登记、上缴礼品登记、处理情况统一于每月5 日前由各部门礼品管理员将部门上月的“礼品”(折价1,000 元以下)登记、上缴情况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同步发送的方式报行政部及法规部。(标准:以文件规定的《礼品登记、上缴情况汇总表》及《上缴礼品处理情况汇总表》为准。)各部门每年7 月10 日前上报当年上半年上缴“礼品”处理情况汇总表,每年1 月10 日前上报去年下半年上缴“礼品”处理情况汇总表。
5.3.3“礼品”的登记、上缴、处理情况,公司每季度在公司内部公布一次。法规部负责监督检查,每半年将检查情况在公司内发一次通报,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室及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 5.4 “礼品”上缴流程:
5.4.1 个人或部门将“礼品”及时上缴部门或行政部,经礼品管理员清点实物后开据入库单(一式三联),经上缴人、礼品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上缴人出具入库单第一联, 即实物收条。
5.4.2 行政部礼品管理员将所收现金直接交财务,并以入库单第二联和财务收据为凭据登记礼品帐。(其它部门可参照执行)
5.4.3 行政部礼品管理员将礼品凭入库单第二联登记礼品帐,凭第三联向行政部礼品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其它部门可参照执行) 5.4.4 行政部礼品管理员对各部门礼品管理员交来的礼品验收后入库,凭入库单第三联登记实物台帐,并由行政部礼品管理员留存。 5.5 行政部礼品管理人员每月底对礼品实物进行双人盘库,并由法规部人员监督盘库,确保帐实相符。若出现盘盈或盘亏情况,及时查明原因,由行政部负责人督促解决。
5.6 对保质期较短的食品类礼品、贬值较快的电子类礼品及特殊性礼品(如带有接受人名字印章、工艺品等)由行政部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室,做特殊处理。 6. 教育及处罚
6.1 公司各级领导、员工都要严格遵守礼品管理规定,相互监督,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共同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发现违规可向公司法规部举报,查明情况属实,由公司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罚,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