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4 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 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 0.09m。

4.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0.09m。

6

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 房间名称 生活用房 服务、供应用房 中间走廊 2.4 1.5 走廊布置 单面走廊或外廊 1.8 1.3 4.1.15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4.1.16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4.1.17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室内最小净高(m)

房间名称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 幼儿园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多功能活动室 注:改、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净高 2.8 3.0 3.9 4.1.17A 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4.1.17B 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联合建设。

4.1.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7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2.1 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的幼儿。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4.2.2 托儿大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 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乳儿班每班房间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各区名称 乳儿室睡眠区 喂奶室活动区 配乳室配餐区 卫生间清洁区 储藏室区 最小使用面积 50 30 15 8 6 10 6 8 4 2

4.2.3A 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表4.2.3A 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各区名称 睡眠区 活动区 配餐区 清洁区 卫生间 储藏区 注: 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 m2。

2

最小使用面积 35 35 6 6 8 4 4.2.3B 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2 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8

3 应设尿布台、洗手池,宜设成人厕所。

4.2.3C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并应互相通视。

4.2.3D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1.2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4.2.4 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独立安全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4.2.5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此条删除)

1 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 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2.5A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2 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并设有调理台、洗涤池、洗手池、储藏柜等,应设加热设施,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3 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成人厕位等设施。 4 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4.2.5B 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高度宜为0.4~0.45m,宽度宜为0.35~0.4m。 4.2.6 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此条删除)

4.2.6A 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第4.3.6条、第4.3.7条、第4.3.8条、第4.3.14条、第4.3.15条、第4.3.16条的规定。

9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3.1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空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组成。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

4.3.2 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4.3.3 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

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20 105m2。

表4.3.3 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 房 间 名 称 活 动 室 寝 室 卫生间 衣帽储藏间 4.3.4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厕 所 盥洗室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70 60 12 8 9 2

4.3.5 活动室宜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原规范没有规定)

4.3.7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3.9 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4.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10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4门下不应设门槛;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4.1.9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70vd5hk5t4ncj33s2bw8iiwn4795r018ap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