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项目会计科目格式反馈意见汇总 ——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科目
1、 营业收入
(1)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销售特点及业务流程,补充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及方式,说明收入确认标准与相关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行业惯例是否相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实际确认情况与其收入确认标准是否一致;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与招股书中描述是否一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结合报告期订单完成情况、主要客户变化情况、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等补充分析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同类可比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补充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外销收入逐年增长的原因,是否为新增客户销售增加或原有客户销售增长,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出口退税情况及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关系;
(4)补充说明境内、外销售中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如存在,说明其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真实;
(5)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补充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6)补充披露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在产品定价、产品种类、销售政策、销售毛利、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结合境内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化情况补充说明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发展思路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8)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分析最近一年年经营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细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特别是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数据及结果等。
(9)经销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将经销模式认定为买断的主要依据;列表说明经销模式下相关销售最终实现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名称、是否新增经销商、合同金额、对经销商的收入金额、单价及数量、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收款情况、最终客户名称、向最终客户销售时间、数量等;在对比同类产品直销、经销模式下收入、成本、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的基础上,分析并说明经销模式下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报告期内新增和撤销经销商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的范围、方法、核查结论以及主要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所销售商品的去向。
(10)建造合同:1、补充披露工程施工业务采用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计量的依据、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依据、工程进度确认的具体依据、累计合同成本确认的依据和方法等,结合上述事项及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结算条款、实际结算款项的进度等,补充说明建造收入的确认时点及依据,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的依据,是否合理、客观,是否有充分的内外部证据支持,相应的控制程序是否有效;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前十大完工和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重大项目的名称、项目业主、中标单位、发行人所占份额、项目情况简介、项目规模、业务模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期、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如有)等;3、请发行人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项目或合同,包括已经执行完毕、正在执行、已签订但未执行的项目或合同等,包括合同金额、预计成本、预计毛利率、期初已确认成本、本期确认成本、期末总成本、期初完工百分比、形象进度、期初确认收入、本期确认收入、本期确认毛利及本期实际毛利率等,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将预付工程款、发票已到货未到、货虽到但未安装而在开箱安装前其所有权属于供应商等不应计入工程项目而计入成本的事项,是否存在提前办理验收手续或开具发票等事项,上述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确定过程、调整过程(如果有),并说明上述工程预计总成本确定以及调整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主要合同的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合同订单情况等补充分析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变动趋势。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补充说明为确认发行人收
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营业成本
(1)按料工费补充披露不同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金额及比例),并分析披露料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补充披露产品核算方法和流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补充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成本与费用归集、分配、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核算是否正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毛利率
(1)补充披露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市场竞争状况、主要产品单位价格及单位生产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波动、不同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或差异的原因,并结合自身技术研发情况及竞争态势,分析说明主要产品未来毛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
(2)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等,进一步定量定性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产品品种、售价、成本、客户、技术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4)请发行人列示各期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毛利率情况,并对毛利率变动进行说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成本及费用核算的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变动的合理性,并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