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报甲方认可,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1)电(缆)线:要求使用河南金水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水”牌; (2)PPR管材采用青岛澳柯玛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柯玛”牌、UPVC管材要求使用武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亿丰”牌。
(3)断路器、接触器、时控开关、继电器等使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泰”牌。
(4)潜水泵要求使用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中航泵业(集团)制造有限公司或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5)阀门要求使用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塑”牌。 7、乙方对所供的苗木进行包栽包活,养护期内养护内容包括浇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松土耕作、防除杂草及病虫害、灌溉等,养护期内乙方每周养护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8、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施工完成情况。 9、在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成品保护,并清理场地卫生。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1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其中绿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补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
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乙方保证投标时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部组成人员以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乙方保证派至工地的项目经理为:郭鹏飞 ,联系方式为:15166484789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张宁,乙方保证项目经理郭鹏飞 和技术负责人张宁 每周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5日,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开工起,乙方超过5天不能开工建设,双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须限期进行补栽(以每次检查、验收通知10天内为准),补栽苗木的结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进行,如不补栽,将扣除该苗木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五、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经甲方验收而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包括规格、厚度、品种、质量、胸径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已施工完毕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养护期内,必须派专人坚守工地(到指定地点签到),负责补
栽、管护、浇水、修剪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八、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一经甲方发现,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材料未使用时,所有材料全部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材料使用时,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扣除乙方壹拾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部人员,扣除乙方壹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如二次发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方式
一、景观绿化工程(含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二、依据竣工图纸,采取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按照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确定工程总价(规费据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已含在各相关综合单价中)。
三、结算时的单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执行,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单价(除变更灌木种植密度,相应的灌木综合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种植密度等比调整,变更灌木种植密度,必须有相关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甲方提供的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采保费不计取(二次转运费亦不计取)。
五、因塑造地形发生挖填及运输土方,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
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办理签证。
若出现50米以外的挖填及运输土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可办理现场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a)如在小区内进行挖填及运输土方,运距实测,按普通土,套相应土建定额子目。
(b)如需土方运出小区外(小区外指红线范围以外),一律按普通土,外运距离为3km,套《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土建定额子目。
六、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
1、 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文件中类似的清单单价执行。
“类似”解释:仅适用施工过程中,因漏项或变更原因发生的而清单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质、规格的清单项目,但施工工艺类似,如铺装(饰面)、苗木的种类或规格调整,可按相近材质、种类、规格的投标综合单价,仅考虑主材(指替换材料部分)价差执行。
2、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无类似的,按工程预算价乘以下浮比率进行计算。
(1)工程预算价定额执行依据(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类似的)
a) b)
预算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 工程量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
c) 措施项目费仅计取技术措施费中的钢筋混凝土模板费及支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其余措施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均不计取。
d) 材料价格确定依据
①钢筋、水泥材料价按照施工使用期间的《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②其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执行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 ③原投标报价没有的铺装材料、饰面材料、植物及甲乙双方需协商确定价格的材料,材料价格通过签证形式办理。
④上述①、②、③项未涉及到的材料按定额价不予调整。 e) 计。
f) g) h) i)
规费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相关票据计取。 税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人工费(含零星人工)按43元/工日执行。
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如需使用铲车或挖掘机零星施工,经甲方认“其他费用”(指总承包服务费、优质优价奖励费、检测费)不
可后可采用计时方式办理签证, zl50铲车按180元/小时,220挖掘机按280元/小时计入税前造价,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下浮比率的确定如下:
下浮比率(ф1)=(3187480.29元-3051673.59元)/3187480.29元×100%=4.3%
(3)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最终结算价: 最终结算价=工程预算价×95.7% 第十二条:其他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免费赠送甲方叁万元人民币的园林景观小品,乙方免费赠送的
园林景观小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双方咨询的认可价为准。
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之处,以合同为准。
四、若植物处于无生机状态或明显低于清单要求标准影响周围景观的即认定为植物死亡。
五、水、电源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采购的景观小品,乙方应免费协助指导安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市中支行 账号:
2013年3 月 7日
账号:1000261816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