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滨州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诚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滨州宝地佳苑二期 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滨州宝地佳苑二期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滨州宝地佳苑二期 三、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小区大门的施工(含大门处的硬化铺装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的购买、种植、18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 3、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
4、绿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补充、余土外运;
5、景观灯、路灯及其电缆埋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景观灯、路灯砼基础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6、喷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7、景观小品、园路(含步石)、制作及铺装;
8、灯塔和风车不在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工期,合同价加施工签证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及顺延工期规定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1394325.65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叁佰贰拾伍圆陆角伍分
1、其中土建及安装部分 938084.65 元,大写: 玖拾叁万捌仟零捌拾肆圆陆角伍分
2、其中绿化部分合同价 456241.00元,大写:肆拾贰万陆仟贰佰肆拾壹圆整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玖拾叁万捌仟零捌拾肆圆陆角伍分)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40%;
b.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合同价肆拾贰万陆仟贰佰肆拾壹圆整)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b.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d.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备注:
1、合同价为暂定价,只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因绿化部分有18个月的养护期,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采取分段验收、分段结算的方式,即土建及安装部分完工后即开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
即可按付款条件支付结算价款。绿化部分在绿化工程完成18个月的养护期满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按照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内组织验收。 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配合乙方放线),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景观绿化效果,甲方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种植密度有予以增加、减少的权利,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予以调整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不能胜任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500元/天
扣除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拒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此工程有分期开工的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顺延等关键性指标,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无效。
6、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甲方代表负责人为张希梅 ,联系电话:13854328645。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2、必须按图纸、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完工,进场的所有植物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规格,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树种及其它苗木,清单的苗木规格与实际图纸不符时,以甲方具体要求和清单为准。
3、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铺装(饰面)材料、景观工程所用材料(如喷头、配电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