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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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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规律 Post By:2010-1-15 8:32:00 [只看该作者]

白春虎 韩伟 敦进田 王振军 (原创)

道路行车,无预防措施驶入制动非安全区,一旦对方出错,发生事故在所难免。应牢记,遵循道路交通客观规律,将预防对方出错放在首位,才能避免“所谓突然情况”、消除“意外事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遵守交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远离陋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明行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交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确保安全。

—— 题记

2009年12月4日,中央电视1台报道了“公安部就改善交通环境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息。笔者随即打开电脑,通过新华网阅读了全文:

12月4日至13日,公安部在中央文明网、公安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就“您认为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如何抵制交通陋习,您对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共创和谐交通环境有哪些好的建议”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安部表示,今年8月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使“酒后不驾车”的安全观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和强化。这次意见征求活动借鉴了酒后整治工作的经验,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与群众沟通互动,开展一次社会调研,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提出针对性措施,为社会生产、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近1.85亿辆,全国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中机动车保有量超百万的城市已有16个,其中,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400万辆,交通问题的社会性特征越来越突出,交通秩序、交通环境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影响越来越深。与此同时,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2008年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死亡总数的45%,对道路通行秩序及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不系安全带、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陋习较为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全社会对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远离交通陋习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对赖以生存的交通出行环境日益关注,对安全、有序、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公安部表示,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人认识

到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感受到文明交通行为的重要性。

公安部希望通过意见征求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抵制和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活动中,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邀请法学、交通管理、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围绕有关议题深入研究,请社会各界就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各抒己见,提出新招、实招、硬招。

公安部表示,考虑到互联网具有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无地域限制等特点,意见征求将主要通过中国文明网等8家网站进行。意见征求活动结束后,公安部将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现将我们围绕有关议题所想讲的道理陈述如下:

陋习与危险驾驶行为是一回事,陋习多,事故就多,广征克服陋习的意见和建议,可见征者的远见卓识,可见治理交通的诚意和决心。笔者大受鼓舞,冒昧直言,陋习是人们的不良行为表现,造成陋习的原因有种种,但只要抓住其中主要原因给予解决,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陋习是“标”,原因是“本”;治理陋习,不光要治“标”,更得要治“本”;治“标”针对的是具体的事,其使用的招数,自然需要“实招”、“硬招”;而我们重点讲的是治“本”,讲的是要让人们明白道路交通的客观规律,让人掌握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科学道理,这也许只能称是“软招”,但凡事皆出于“理”,讲“理”就是讲“本”;人们只有明白了“本理”,才能自觉地管束自己,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种种陋习。这种从“本”上做文章做出来的“软件”,也许不乏是一种“新招”。

一、道路是一个高度危险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规明确地告诉我们: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是“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驾驶机动车拉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更是“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道路是一个高度危险场所。其危

险在于机动车驾驶员遇危险情况紧急制动时,无法克服由高速运动而产生的惯性,无法回避由此而产生的制动非安全区距离。如果说驾驶中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脚一踩制动,所驾车就能就地停住,那么就不存在制动非安全区距离,道路上也就没有危险,也就不会发生事故,也就不需要预防,也就不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然,公安部也就没有必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离对方远和近的两个段路

机动车驾驶员们都很清楚,驾车行驶在道路上,不管自己视线中前方出现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还是路口、弯道、盲区,自己离对方越远就越安全,离对方越近就越危险。(将路口等地点也称对方,是因为引发事故的对方不仅是车辆行人,而且路口等地点都能引发事故。)在这个从远到近的过程中,能“提前处理情况”的路段是“安全路段”,其余,就是“不安全路段”;这就是由此及彼的远近两个路段。如果对自己视线中离对方远近这两个路段进行静态剖析,情形大致是这样的:

远近两个路段示意图

离对方远的路段 → 离对方近的路段 ↓ ↓ 安全路段 不安全路段

↓ ↓

有充足时间采取预防措施并将预防措 只有延续预防措施的时间却没有到 施由此延续到离对方近的路段的路段 此才开始采取措施的时间的路段

结果:①采取预防措施,延续预防措施,安全通过对方。

②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无从谈起延续预防措施,要么侥幸通过,要么发生事故。

通过远近两段路明确示意,离对方近的这一路段的距离,在道路上就是指所谓的制动非安全区距离。笔者在此称制动非安全区距离为不安全路段,是因为此路段只有延续预防措施的时间,却没有到此才开始采取措施的时间,而紧急制动行为是在安全路段

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盲目闯进不安全路段对方出错时发生的行为,是驾驶员对所驾车失去控制的表现,是事故发生前的一种常见现象,是行车全程都要竭力避免的行为。因为无预防措施的行为是错误行为,无预防措施的错误行为与对方的错误行为同时出现在不安全路段,便构成了事故发生的条件。正因为这样,有很多法官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经常提及肇事驾驶员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或责任,其实就是没有尽到在安全路段预防对方在不安全路段发生变化的义务或责任。由此我们就能明确认识到,长期做到行车安全的驾驶员就是在这样采取预防措施--延续预防措施--采取预防措施--延续预防措施……的一次又一次往复循环中来完成整个行车过程的。

2、量化安全路段与不安全路段的基本距离

安全路段与不安全路段的基本距离。如公路旁设置的一急弯警告标志地点到急弯所在地点距离是50米,驾驶员在距警告标志150米的地点就发现了标志,这时他的车速是70公里/小时。如果继续保持不减速的70公里/小时,前行到急弯地点转弯肯定是危险的,因为此处不存在该速度转弯的条件,只存在低速转弯的条件,而这个低速是驾驶员从发现标志地点到标志之间的150米距离之内调整出来的,我们称这段距离为安全路段。安全路段就是驾驶员所说的“提前处理情况”的路段,即从容采取预防措施的路段。没有一个驾驶员敢说自己可以不凭安全路段预防事故。在这里,发现标志地点到标志所在地点150米距离是采取预防措施的安全路段;标志所在地点到标志所示急弯地点之间的50米距离是延续安全路段预防措施的不安全路段;急弯地点是不安全路段的止点,也可称止点为危险点,因为此点是引发事故的地点;距危险点50米处设警告标志地点基本是70公里/小时不安全路段的起点,也即是两段路的界点。

前有对方就有发现点、起点、危险点、安全路段、不安全路段,这是道路上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称为“三点两段定律”,简称“三点两段”。

3、量化安全路段与不安全路段的实际距离

通过警告标志,驾驶员很清楚看到危险点是所驾车与对方共同形成的,没有对方就没有危险点,清楚看到这里客观存在的“三点两段”,由此便会进一步明确,所驾车只要有速度,就有一个与这个速度相对应的紧急制动停车距离。比如在测试场地,只要紧急制动,就有一个与当时速度相对应的制动距离。这时的紧急制动并不针对什么危险情况,而是为了测试制动性能。单看测试场地的制动距离,似乎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但

一到道路上,情况就不同了。

道路行车,在没有出现对方的情况下,谁也不会无缘无故地使用紧急制动,其速度对应的制动距离(制动非安全区距离)也就体现不出来,它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但是,只要驾驶员视线中出现对方,不管紧急制动不紧急制动,就有一个紧急制动距离长度的那个离对方近的路段,此路段就是不安全路段,这时的紧急制动距离便担负起了具体量化不安全路段长度的作用,体现出了它的实际价值。根据有关参考数据可知:30公里时速,紧急制动停车距离是12米;50公里时速,紧急制动停车距离是25米;70公里时速,紧急制动停车距离是42米,依次类推。前有对方时,30公里时速,就有12米的不安全路段; 70公里时速,就有42米的不安全路段。这是驾驶员行车无法回避的现实。当然,让驾驶员精确计算出紧急制动停车距离长短是不现实的,如空载时紧急制动停车距离就短,重载时紧急制动停车距离就长等,但不管怎样,驾驶员对道路上客观存在的紧急制动停车距离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让驾驶员必须对此做到心中有数,并不是提倡驾驶员去使用紧急制动,而恰恰相反,正是为了不让驾驶员使用紧急制动。驾驶员很清楚,在前有对方存在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预防措施驶入那段近的不安全路段,如果发生对方阻断危险点上交通的情况,即使紧急制动,也很难克服其危险;因为有紧急制动,就有制动非安全区,有制动非安全区,就意味着有危险。所以其结果所驾车不是被对方逼出道路,就是与对方相撞,幸运逃脱的是少之又少。让驾驶员对紧急制动距离做到心中有数,就是为了让驾驶员明白这个距离正是不安全路段的实际距离,彻底明白不安全路段的危险性质,从而使驾驶员盯住关键的安全路段,及早在安全路段采取预防措施,进而把预防措施延续于不安全路段,以此避免使用紧急制动而平稳安全地通过所驾车与对方共同形成的危险地点。

驾驶员发现对方时所驾车所处地点上的车速,决定着不安全路段起点到危险点之间的实际距离,也决定着安全路段的实际长度。“三点两段”是驾驶员前方出现对方时道路上的客观存在;有对方就有“三点两段”,这是道路上的客观规律,明确这一规律,才有可能正确理解其他方面的行车规律,才能积极响应《公安部就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号召,“提出新招、实招、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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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两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规律 

三点两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规律PostBy:2010-1-158:32:00[只看该作者]白春虎韩伟敦进田王振军(原创)道路行车,无预防措施驶入制动非安全区,一旦对方出错,发生事故在所难免。应牢记,遵循道路交通客观规律,将预防对方出错放在首位,才能避免“所谓突然情况”、消除“意外事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遵守交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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