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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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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属于接受捐赠行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 收入项目 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安 确 装完工进度 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 (6)会员费 ①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②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变相劳务费)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4.股息、红利等5.利息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费用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金: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收益 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售后回购 10.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如不符合销售收入条件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11. 以旧换新 12. 折扣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 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 理 (1)商业折扣条件销售: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条件销售: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折让方式销售: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13.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知识点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

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析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影响损益)

【解析2】财政性资金, 会计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区分征税、不征税,不征税的纳税调整。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做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

二、免税收入

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转让收益(纳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

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

定纳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

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

下列收入为

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3【知识点内项目及重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

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二、扣除项目的范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

2三、扣除项目及其标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费用项目 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手续费及销售佣金等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 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1)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构同类同期)(必考)(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 应重点关注问三项经是否超支(必考(金融 3.税金

CPA税法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1)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属于接受捐赠行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收入项目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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