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桂财农[2017]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2.03 【实施日期】201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

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农〔2017〕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财政厅、农业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1 /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2月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财农〔20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 》(桂政发〔2015〕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5〕1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各地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16-2020年。 2 / 3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补助对象和分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规模经营、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性质的企业﹑种养大户等。

第五条 申请资金扶持条件。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申请资金扶持: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组织章程(种养大户除外)。 (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三)具备管理能力,确保项目形成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四)属于家庭农场的须符合《

3 /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桂财农[2017]9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2.03【实施日期】2017.02.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6vg71oba98mqar1rud16ehs64cxmy011xj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