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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培育发展甜高粱产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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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培育发展甜高粱新兴产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培育发展甜高粱战略性新兴产业会议精神,加快建立甜高粱规模化种植基地,促进甜高粱全产业链开发,根据《武威市甜高粱战略性新兴产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区内发展甜高粱产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和种植农户。

第三条 按照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作支撑、政府作引导、典型作示范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投融资保障载体,将甜高粱基地建设与沙漠治理相结合,做好甜高粱产品后期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使甜高粱战略性新兴产业真正成为全县节水增收的富民产业。

第四条 在培育发展甜高粱新兴产业中,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典型示范、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整合资源、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化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 2015年,全县推广种植甜高粱8万亩。力争3-5年,全县甜高粱推广种植面积达27万亩,年产鲜草达到160万吨以上,保障400万只羊单位牲畜的饲草供给,培育甜高粱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0家,甜高粱农牧业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第二章 区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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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把开发利用沙漠作为目标和方向,以南湖、夹河、大坝、东坝、收成等沿边沿沙区和湖区乡镇为重点,突出种植区域差异性,科学合理利用沙地、盐碱地、荒地和沿沙地等中低产田,按照农机、农艺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甜高粱规模化种植基地。用经济效益调动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相邻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尽量将示范点规划到相邻的地块,着力打造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基地和万亩种植带。甜高粱初榨生产线可设在乡镇,提纯加工生产线必须入驻工业园区。

第三章 水权配置

第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甜高粱种植用水由辖区乡镇依据实际种植面积优先配置水权,并纳入全县农业用水总量统一调配、统一监管。

第八条 甜高粱种植用水量在核定配水面积及配水定额内的,水价实行优惠,即:地表水优惠30%,地下水优惠50%。配水面积以外的,不享受优惠水价。

第九条 将甜高粱用水纳入用水总量管理,推行水行政网格化、水权实名制、水电共管、轮次控制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实行“1亩1轮次节约1至3度电”措施,全面落实地表水、地下水、天上水“三水”联合调度机制,加强水权监管,确保水权总量不突破。

第四章 用地保障

第十条 按照 “科学规划种植区域,向沙漠进军,把开发利用沙漠作为目标和方向,用经济效益调动企业和群众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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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要求,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主要途径,积极发动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促进甜高粱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要科学合理利用因水权撂荒的耕地、农田外围未利用土地、沙漠土地以及宜林地等土地资源,保障甜高粱种植用地。

第十一条 对于开发利用沙漠土地等未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甜高粱的,由用地者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提交土地开发可行性论证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立项报告、开发位置图等资料,国土局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经批准发给后备资源开发许可证后,方可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集体土地开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对于利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宜林地发展甜高粱的,由用地者向县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权属证明材料、可行性报告和补偿协议等资料。县林业局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审核后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 对于流转村(社)集体因水权撂荒土地发展甜高粱的,由乡镇经管站指导经营者与村社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并将合同报所在乡镇和县经管站备案。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用地者要按照农地农用的要求规范开发利用。不得擅自将批准的甜高粱种植用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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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经营,不得发展高耗水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更不得建设别墅、成套住宅等设施。对不按用途管制使用土地随意变改土地用途的,相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收回相应土地。

第十五条 要严守生态治理“红线”,坚决维护和巩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果,不得在关井压田区发展甜高粱,不得启用已关闭机井发展甜高粱,不得在红崖山水库湿地、黄案滩湿地和青土湖湿地等区域发展甜高粱。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 由县财政筹措资金,农牧部门统一调运种子,免费向种植户提供。

第十七条 对种植甜高粱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牛羊规模养殖场(大户),无偿划拨沙漠荒地作为种植基地。

第十八条 对种植千亩以上甜高粱并建立饲草加工厂的专业合作社、牛羊规模养殖场(大户),优先安排申报饲草料加工利用等项目;对种植千亩以上甜高粱的牛羊规模养殖场(大户),优先安排申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牛羊产业建设等项目。

第十九条 对购置甜高粱种植、收割、青贮和加工机械的,优先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 对建设醇用甜高粱加工生产线的,优先安排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同时,县上将整合土地整理、畜禽标准化养殖等相关项目,争取最大限度地支持甜高粱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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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县上设立甜高粱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对甜高粱产业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章 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 要积极开展不同生态类区适应性、种植密度、肥水管理、适播适收期、秸秆青贮、饲喂效果对比、加工转化、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试验研究,探索适宜我县的种植生产技术路线。依托有资质的科研院所开展有效成分的测定分析,积极筛选研究配套的农机装备、饲料配方和种植结构,为甜高粱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十三条 要加大与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院地院企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大醇用甜高粱加工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创新,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甜高粱加工生产设备,组装配套适宜的生产工艺流程。要邀请省内外专家,开展甜高粱产业化技术及应用培训,指导企业建设加工厂。要坚持县内、县外“两个市场”并重,积极外出考察对接,协调解决青贮饲草、酒精、液肥等甜高粱加工产品的销售事宜,保证甜高粱加工产品的顺畅销售。

第二十四条 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积极做好精量播种、中耕除草、收割青贮、粉碎揉丝、榨汁加工等设备的筛选引进工作,形成与种植规模相配套的农机装备水平。要指导农机经营大户组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整合资源,统筹调度,实行跨区域、跨乡镇联合作业,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全面落实技术服务承诺制,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技术人员围绕播种、灌溉、施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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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培育发展甜高粱产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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